簡介
反宣幣就是被邪教
組織印上了一些反動宣傳標語的人民幣。近年來,受境外邪教組織的煽動和教唆,境內少數邪教人員在人民幣
上書寫、列印或用模具蓋印反動口號,企圖利用人民幣的流通特性,在民眾中製造混亂思想,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印有邪教宣傳語的反宣幣有1元、5元、10元、20元人民幣等面額。 這種藉助人民幣為載體,傳播具有反動政治內容的反動宣傳品,與傳單、橫幅、光碟、標語、書刊等其它反動宣傳品
具有同樣性質。
違反法規
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煽動,侵犯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1、《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復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00條第1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3、《人民銀行法》第19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
4、《人民銀行管理條例》第43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收繳措施
銀行
人民銀行高度重視防範和打擊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活動工作。人民銀行
加大對各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的監管力度,要求金融機構嚴把人民幣收付業務視窗這道關,杜絕反宣幣從銀行流出。金融機構按照內緊外松的原則,各營業網點利用自身優勢向廣大客戶宣傳正確使用人民幣、愛護人民幣知識,提醒客戶尤其是企業事業單位客戶如遇到反宣幣應主動到銀行進行等額兌換。
民眾
遇到反宣幣應做到不用、不傳、快舉報。具體要做到:
1、廣大人民民眾在消費交易中發現反宣幣可拒絕接收。
2、“反宣幣”是不能流通的,無意中收到的應到銀行網點等額兌換,防止其在市面上繼續流通。
3、一旦發現在人民幣上塗印反動宣傳內容等情況,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對於協助破案的公民,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
4、發現有人散發反宣幣,應立即報警。
相關案件
2014年7月24日,武漢市政法委相關部門通報,7月22日,武漢市警方根據前期偵查線索,開展統一抓捕行動,搗毀反宣幣窩點3處,抓獲涉案人員11名,反宣幣兩萬張面值7.6萬元,以及電腦、印表機等印製設備14台。這一團伙涉嫌印製散發反宣幣近40萬元。加上2014年4月和6月破獲的兩起反宣幣案件,武漢市在搗毀的9個反宣幣製作兌換窩點中,共抓獲涉案人員38人,收繳大量反宣幣及電腦、印表機等印製設備34台。此外,武昌區還發動民眾上繳兌換反宣幣,轄區各街道居民上繳兌換反宣幣面值近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