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國駐天津領事館

原法國駐天津領事館是原法國政府駐天津的領事館,建於1923年,在當時的天津法租界領事館路又稱法租界10號路〔Rue Consulate〕領事館路(今和平區承德道4號)。解放後,天津市建委規劃處、測繪處在此辦公,此樓東側原還有一棟二層主樓,樓們也是朝東,“文革”後期規劃處搬出後被拆除,蓋了一棟辦公樓由測繪處使用,前幾年又拆了,該址現為港灣中心(寫字樓)。該建築目前為特殊保護等級歷史風貌建築。

歷史

法國駐天津領事館是天津開埠後最早設立的幾個領事館之一,開設於1861年,初址設於三岔河口一帶望海樓教堂以東的行宮花園(現河北區人民政府一帶)。1869年,豐大業(HenriVictorFontanier)任法國駐天津領事。1870年,天津教案中,豐大業持槍逞凶滋事,天津民眾怒不可遏,當場擊斃豐大業和其秘書西蒙。隨後焚毀法國領事館、教堂、育嬰堂及英、美教堂數所。庚子事變後,清政府賠償給天津法租界當局一處房產作為領事館。當時,法國駐天津領事館設總領事一人,天津法租界最高權力機構歷屆董事會均由總領事出任董事長,因此總領事為天津法租界最高行政長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法國駐天津領事館撤銷,結束了在天津90多年的歷史。該建築現為天津測繪處用房。

建築風格

法國駐天津領事館大樓建於1923年,由比利時義品公司法籍工程師設計。建築面積2581.55平方米,為二層平頂混合結構樓房,帶地下室,該建築平面左右對稱,形體簡潔大方,立面設計豐富協調,採用變體的西洋古典附壁柱式,窗間牆、牆面和檐口均裝飾有精細花飾,紋樣雕刻豐富,具有典型的古典主義建築特徵。建築正立面設有石階入口,兩側設有花池,鐵欄門上裝飾有優美的山花,是一座典型的法國式古典風格建築。該樓現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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