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權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和管理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實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並檢查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培養典型,以點帶面,積極推進全市依法治市、以德治市的進程。
(三)歸口管理全市公證、律師等中介法律服務組織工作,加強對上述機構人員的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上述機構和人員的的年檢註冊初審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市的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業務工作。鄉鎮、街道司法助理員作為市司法行政機關派出人員要帶領司法所、組織法律服務所開展好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工作。
(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全市政治與社會的穩定。管理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及鄉鎮、街道法律服務工作,努力建設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積極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為各級政府和部門排憂解難,促進社會治安的穩定好轉。
(六)貫徹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組織開展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登記、管理和指導仲裁機構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努力建立獨立、科學、規範、高效、公正的司法鑑定新體制。負責組織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報考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市“148”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置幫教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安置幫教工作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具體問題。
(八)承擔政府法制工作職責,負責政府法制宣傳、行政幹部法制培訓和教育任務,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考試、年檢註冊等工作,認真做好經常性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九)以市政府名義受理、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接受市政府的委託出庭應訴,指導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進行全市民主與法制建設、特別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政策、理論問題的調查研究,針對性地提出建設性意見。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警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編制2名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的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本局的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二)政治處編制2名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對全系統幹部考核、表彰獎勵及幹部教育培訓等相關人事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依法治市辦公室)編制2名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指導股(刑釋解教安置、社區矯正辦公室)編制2名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和幫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負責信訪接待等工作。
(五)綜合管理股編制2名
負責擬定全市法律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對法律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辦理法律服務機構的年檢註冊和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發放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法律服務人員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
(六)計財裝備工作管理股編制2名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省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預決算、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等。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43名。局機關17名(其中紀檢組長編制1名單列),公證處6名,司法助理員20名。核定機關工勤編制2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處主任1名。
(三)科級非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公證處
主要職責:開展全市公證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研究制定全市公證工作規劃;組織公證員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辦證質量,糾正或撤消錯證、偽證。
(二)司法所
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1個司法所(軒崗礦區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待批編制),司法所是市司法局派出機構,股級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三)指導、監管法律援助工作的相關職責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