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生產方式的解體

原始公社生產方式的解體

正文

原始社會末期,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從而瓦解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原始公社生產方式的過程。
私有制的產生 原始公社生產方式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在發展到氏族公社以後,土地和森林等自然物歸氏族或由氏族形成的部落所有,生產工具一般是全氏族成員共有。採集和生產的產品也都交公,平均分配給氏族成員。僅某些隨身攜帶,同時也是防衛武器的工具,以及衣服等日用品歸個人所有和使用。原始社會末期,畜牧業和原始農業相繼出現,其中有些生產勞動已不需要集體活動,或僅需要較小的集體活動。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金屬工具的使用,勞動生產率有了較大的提高,原來以氏族公社為單位的共同勞動,就逐漸被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的家庭勞動所代替。同時,生產力的提高使採集和生產的產品增多,以至出現剩餘。這樣,產品交公,平均分配的原則,也逐漸變得不必要了。勞動方式和分配原則的變化,為私有財產和私有制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在私有制的產生過程中,社會分工和交換起著很大的促進作用。在畜牧業和原始農業出現後,不同自然條件的公社,生產有所偏重,逐漸發生一定的分工。公社內部,也在原來分工的基礎上,逐漸出現一定的勞動分工。分工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也促進了由集體勞動向個體家庭勞動的轉化,以至出現某些以手工業為主的家庭。
分工造成交換,首先是公社之間的交換。隨著剩餘產品的增多,物物交換髮展為通過貨幣媒介的商品交換。氏族首領逐漸把他所保管的公社的剩餘產品當作個人財產來進行交換。公社之間的交換逐漸導致公社內部成員之間的交換。公社成員也逐漸把用家庭勞動生產的產品作為個人的財產。
財產的私有化是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大約首先變為私有的是個體家庭生產的食物,然後漸及於家庭勞動所需的生產工具,以至牲畜、住房、船筏等。各地區、各民族情況會有不同,不過,一般先是動產的私有。而土地的私有,大都經過一個公有私用的過渡階段。通常是公社(這時多是村社)把已開發的土地暫時地分給各個家庭使用,定期重分,後來不再重分了,變成各個家庭占有。森林、草地、河流、池沼等,大都是更長期地保留公有,允許私人使用。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長期由個體家庭占有,私有制就基本確立了。以後又出現不同情況:或是允許土地買賣,成為完全的私有制,或是實行土地國有制,或是仍然保留公社所有制。
階級的產生 階級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產物,而人與人之間的剝削關係則是階級產生的基本標誌,產生剝削的經濟條件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出現的。這種經濟條件有兩個:①勞動生產率提高到能夠提供一定的剩餘產品。剝削是無償占有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或其產品。只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除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外還有所剩餘,這種無償占有才成為可能。②私有制發展到出現財產占有的不平等。私有製造成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分化,少數富裕家庭擁有較多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從而為奴役和剝削他人創造了條件。
原始社會末期,這兩個條件逐漸形成,也就逐漸出現了對奴隸的使用,出現了剝削與被剝削的經濟關係,終於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對立的階級。
公社成員中的富裕家庭,首先是在公社中擔任公職的人的家庭,如部落首領、氏族酋長、軍事指揮、宗教祭司等。他們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地位,侵占屬於公有的財產,以至侵占成員私有的財產,成為公社中富有的貴族。隨著少數富有家庭擁有的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的增多,他們就不僅有了使用奴隸勞動的經濟條件,也有了使用奴隸勞動的要求,以便取得更多的收入。因為,在當時勞動生產率還相當低下的情況下,只有通過役使奴隸的方式,才能榨取到少量的剩餘產品。奴隸主要來自兩個途徑:一是把戰爭中的俘虜變為奴隸,一是把公社內部無力償還債務的貧苦家庭的成員變成奴隸,而富有家庭的家長則成為最初的奴隸主。
原始公社的生產資料公有制逐步被私有制所代替,原始公社成員間的平等互助關係也逐漸被階級剝削關係所代替。奴隸主和奴隸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和鬥爭,導致奴隸主階級的有組織的暴力工具即國家的出現。這樣,原始公社生產方式就完全解體了。
歷史上各地區原始公社生產方式的解體,在時間上有很大差異。在東方,在古埃及、西南亞諸國,約在公元前3000年前後。在西方,克里特約在公元前2000多年,古希臘和古羅馬分別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和 500年左右。不過,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有一些地方存在著原始公社生產方式的殘餘。中國從公元前21世紀的夏代開始,原始公社生產方式即已解體;但在某些少數民族地區,一直存在著它的殘餘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才先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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