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是一個保險辭彙,不同的保險有不同的危險單位,保險人在確定其本身可以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時,用危險單位來作為計算的基礎,是風險管理學中的基本研究單位,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的自留金額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承保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

定義

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不同的保險有不同的危險單位,保險人在確定其本身可以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時,用危險單位來作為計算的基礎。危險單位的劃分較為複雜,應根據各種不同的險別來決定。

舉例

例如,船舶險以每一艘船為一個危險單位;關於火險,通常以一棟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危險單位,但如果數棟建築物毗連在一起或一個高層建築中承保了若干樓層,如何劃分一個危險單位,就要考慮建築物的等級、實用性質、有無風火牆隔開、周圍環境和消防設備等各種因素才能決定。危險單位的劃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兩座建築物之間本來沒有通道,後來修建了天橋,將兩者連線在一起,這樣就把互相分割的兩個危險單位變成了一個危險單位。

意義

危險單位,亦稱風險單位,是風險管理學中的基本研究單位,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的自留金額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承保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
我國《保險法》第99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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