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指導、組織協調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指導、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上級黨委、政府(行署)、自治縣委、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交給自治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自治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重點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縣以上人大代表建議和縣以上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
(九)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自治縣人民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十)負責接待上級機關及外縣副縣級以上公務人員。
(十一)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事務工作,提供後勤保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資產管理、公務用車調度和自治縣人民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管理。
(十二)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年度目標考核相關工作;匯總自治縣人民政府各種會議議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督辦情況;對上級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和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決議、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調查研究;按照自治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安排,開展專項督查和調查研究;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職工會議和其他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常務科
收集整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資料庫;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的公務服務工作;起草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類綜合性文字材料和縣長講話文稿;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全體組成人員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負責縣長批示的督辦及反饋工作。
(三)秘書科
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公務服務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有關專題工作檔案的起草;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專題講話稿的起草;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各種專題工作會議議定事項和各位副縣長批示的督辦及反饋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專題工作會議會務工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政協委員提案。
(四)文書科
負責文電收發、分辦、傳閱、列印、清退、歸檔工作;負責電子公文的製作和傳輸上網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印鑑管理、使用;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機要、保密及檔案管理;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報刊的收訂、分發工作;負責編髮《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報》。
(五)行政科
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財務、人事、政工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機關的資產、辦公設備管理;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機關大院的規劃、建設、綠化及衛生管理;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機關車輛的調度、使用和管理;負責駕駛員職業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車輛年檢年審,確保行車安全。
(六)保衛科
負責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綜治維穩、消防工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政府辦主任(應急辦主任)1名、副主任5名,股級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關在線上構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外事僑務辦公室設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科級規格。設主任1名,編制在政府辦公室內部調劑。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審核並上報因公出國(境)事項及辦理邀請外國人來本縣的有關事項;負責各類研修生的初審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僑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外籍華人在國內的眷屬以及港澳同胞眷屬的合法權益,接受諮詢和來信來訪;負責外賓接待工作,處理有關涉外事項;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海外社團的接待、聯絡和僑情調查工作;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外國友人捐贈的上報、管理工作;指導扶持歸僑、僑眷興辦企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生活救濟工作;指導本縣各鄉鎮外事僑務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府值班室)設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規格。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編制在政府辦公室內部調劑。
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的督查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應急管理工作其他事項。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全民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牌子,正科級規格。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編制在政府辦公室內部調劑。
負責擬訂全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縣國防教育活動的開展;組織各種全民國防教育活動。
(四)撤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人防戰備科,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規格。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編制在政府辦公室內部調劑。
負責指導、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建設工作,依法管理人防工程併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法》的宣傳和組織實施;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建設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計畫;負責制定和修改城市防空襲擊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並根據方案有計畫的組織防空演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籌措、管理本級人防建設經費,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經費,對人防經費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擬本級人防經費預算、決算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規格,掛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綜合股、規範性檔案審查股、行政執法監督股、行政案件股。核定行政編制9名(暫使用事業編制,以後在縣直機關行政編制總額中逐步調劑到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核定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制定本縣行政規範性檔案計畫,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審查修改部門報送自治縣人民政府審議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自治縣人民政府重要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報送自治縣人民政府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擬定全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關制度,並開展督促檢查;承辦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檢查;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建立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指導全縣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部門之間有關行政執法爭議;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自治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複議人員、執法人員的培訓;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導部門和鄉鎮的政府法制建設,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股負責機要、文秘、檔案、信息、網路、會議、接待、收發、報表、督辦、保密、教育培訓、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刊物編輯等工作。
規範性檔案審查股負責對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擬制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起草自治縣人民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辦理上級有關部門的立法調研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全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的清理、確認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審查,並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組織和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協調解決部門之間行政執法爭議。
行政案件股負責審核相關單位草擬的土地、山林權屬爭議案件處理決定書,並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負責辦理依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開展行政複議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日常事務,負責全縣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工作;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方面的調研,起草有關的配套制度。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信訪局設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規格。內設綜合股、接訪股、督查股。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名。核定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上級機關和部門及領導批辦、轉辦重要信訪事項的立案和督辦;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及自治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準確地向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反映的重要問題;承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及自治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辦理落實情況;向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檢查督促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貫徹落實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處理重大信訪問題和指導全縣信訪工作的意見;參與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自治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檔案或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民眾集體進京、赴省、到地、來縣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指導檢查全縣信訪業務工作;指導全縣信訪工作隊伍建設、組織信訪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信訪部門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起草信訪局有關檔案和規範性檔案以及會議籌備、組織、資料整理工作;負責信訪宣傳、信訪信息綜合匯總(含每月信訪情況通報綜合)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組織信訪幹部業務培訓和信訪工作經驗交流。
接訪股負責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及縣信訪局民眾來訪(含來電)接待工作,落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幹部定期接待民眾來訪制度;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勸返進京、赴省、到地上訪人員,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處理跨縣、跨鄉鎮、跨部門重要信訪問題及突發性、民眾體信訪事件;及時、準確地向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反映的重要問題;收集、整理、匯總信訪各類數據及報表統計和報送工作;負責本局機關黨政保密網站及信訪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承辦地區信訪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
督查股負責受理民眾來信和催辦、督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以及局領導批辦的重要信訪事項,負責信訪事項的複查工作;承辦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督查處、地區信訪局督查科交辦案件的辦理工作;承辦中央聯席辦、省聯席辦、地區聯席辦信訪交辦案件的辦理工作,開展信訪案件調查研究工作。
保留投訴受理與信訪信息預測研究中心為信訪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處理“縣長信箱”、網上信訪工作;負責地區信訪局交辦“省長信箱”、“專員信箱”信訪件的辦理回復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訴事項信息,向相關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通報投訴受理情況。
(七)將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更名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政務信息股、網路建設股、網站管理股。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收集、編輯、報送上級對應行政機構及政府領導參閱的政務信息資料,辦好信息刊物,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規劃、建設、技術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信息股負責收集、編輯、報送上級對應行政機構及政府領導參閱的政務信息資料,辦好信息刊物,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電子設備登記、管理;負責電子政務中心日常事務;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網路建設股負責全縣電子政務規劃、建設、技術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
網站管理股負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入口網站管理工作。
(八)將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貴陽辦事處改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長三角招商辦事處,將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改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珠三角招商辦事處,其編制劃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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