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二)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深入開展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文化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各項教育經費,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方案;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學校校園建設計畫、方案和工程項目;監督學校各項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導使用好各類教育援助資金和教育貸款。
(五)規劃並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體育、衛生、藝術及德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學校安全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規劃管理學校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按照編制管理的要求,負責全縣教育部門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人事調動和幹部考核任免工作;參與縣直中學領導班子的考察調整工作,提出縣直中學領導班子調整充實建議方案;依法履行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的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和聘任、繼續教育、培養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七)組織落實各類招生考試、成人考試和自學考試等各項工作;規劃制定中國小校(幼稚園)招生計畫,組織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招生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八)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督導評估,有效組織實施“雙高普九”工作的順利推進。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文秘、會務、信息、宣傳、督辦、機要、保密、接待、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後勤等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負責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對外宣傳、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教育股
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各類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國小布局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法制、國防等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招生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材管理工作。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人力資源股
負責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職稱評聘、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管理隊伍建設和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信訪接待工作。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計畫財務股
負責教育經費的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籌措、監測、管理各類教育經費;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業務指導、“校財局管”、學校經費審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全縣教育經費投入統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公費醫療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財產管理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依法組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和考核;負責對各級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進行督導評估;負責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學校的目標考核工作;開展教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級督學6名,股級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下屬機構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研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承擔中、國小學科教學研究、教改實驗、新課程改革工作和教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校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學科教學成績檢測、質量評估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參加編審教學輔導資料及鄉土教材;組織各級各類學科知識競賽活動,組織指導學科課外活動;主持教育學會日常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電化教育中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學設備遠程教育維修站),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中國小校實驗教師、信息技術教師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中國小實驗教學、現代遠程教育科研工作、課件開發、論文評選和自製教具的評選工作;負責指導學生實驗技能、勞動技能的檢測工作;負責中國小圖書、儀器和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配置工作;負責教育局區域網路和印江教育網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協助抓好農村黨員幹部培訓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招生考試管理辦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全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的宣傳組織工作;負責考生的政審、體檢、檔案整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考務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專招生的各類數據統計和公布;負責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宣傳、報名及試卷接送、組織考試工作;負責審查自學考試考生資格,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鑑定及有關材料的審報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工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常務副主席1名(股級)。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組織教職工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學校民主管理,教代會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校務公開工作;負責勤工儉學工作;負責組織教職工開展有益文體活動;負責教職工的慰問工作。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經費核算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各類助學金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全程跟蹤監督管理;負責對貧困學生教育教學質量的研究及教育教學效果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面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兩免一補”工作;負責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的相關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項目相關資助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學生宿舍、食堂等後勤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短期性助學金以及自救性助學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各類學生資助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貧困學生教育教學研究和指導,加強對貧困學生教育教學效果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學生安全監督管理站,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站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安全及綜治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類突發性事故預案;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信息匯總分析、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和數據發布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的學校安全工作檢查、督促整改工作;負責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事故等原因和責任的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宣傳、教育、培訓、考察、交流等工作;負責綜治、維穩、禁毒、反邪教工作;負責民眾信訪件的辦理。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
承擔社會力量辦學規範化管理工作,受理社會力量辦學申請,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對社會力量辦學進行評估、認定、頒證、命(更)名、撤銷及跟蹤管理;指導和監督社會力量規範辦學行為。
(八)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中國小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
負責編制教育土建工程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土建項目的報批和工程地質勘探、設計、招標、施工管理、審計決算、竣工驗收等工作。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青少年活動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編制全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計畫,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組織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文藝、體育、科技知識技能的培訓;指導學校開展學生校外活動,舉辦大型活動;協助團縣委抓好團的組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