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歷史
印度尼西亞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統一的語言是印度尼西亞語,英語是第二語言,此外還有其他民族語。印度尼西亞的教育歷史可分為三個時期:①約公元 100~1522年,佛教與回教的宗教學校占統治地位。②1522~1945年,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及日本等國先後入侵,使教育殖民地化。③1945年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成立以後,改變殖民地性質的教育,建立新型的印度尼西亞的教育制度。並為此作出不懈地努力。
教育行政
教育與文化部主管全國教育行政系統
教會學校另成一體,受宗教事務部領導。全國教育與文化部分為 6個主要機構:全國總教育秘書處,負責部長職責內的日常事務;全國總教育視察團,負責調查研究全國教育現狀和問題;全國教育發展總局,負責協調教育計畫、發展方案及教育評價;全國教育總理事會,負責各級各類中國小教育與大學教育的行政管理;全國青年與體育運動總理事會,負責各種非正規教育的行政事務;全國文化總理事會,負責文娛活動及科普教育。
省級管理
每一省的教育與文化部有一個省級代表組成的辦公室,管理省立世俗學校。省代表的職責是視察國小的考試與課程。另有省政府首長直屬教育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提供學校各種教學設備與發放國小教師薪金。省級代表辦公室擁有眾多視導員,他們分別視察學前教育、國小教育、普通國中與職業國中教育等。大學與其他高等院校及師範教育機構則由國家的教育與文化部直接領導。各極教育行政機構都設有專職的視導人員,分別視察學校教育。
教育經費有三個主要來源
國家預算;市政府開支;家長捐獻。中央級、省級和地區級的教育費用通過各方面協商解決,高等教育經費以中央提供為主,普通教育經費以省和地區提供為主。政府還允許私人按國家教育政策開辦各級各類學校。
學制
學前教育從 3歲開始,以民辦公助為主。國小從6歲開始,學制6年。國小實行雙語(印尼語和本地語)教學。中學分為國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國中 3年,高中 3年。實施中學教育的機構有普通中學與職業中學兩類。中學比較重視職業訓練,為繼續升學或者就業作準備。中學開始學習英語。
大學學制2~3年,研究生院學制2~4年。高等院校分公立與私立兩類。經大學學習 3年,成績合格者可獲學士學位。其後,可攻讀碩士學位,學制為 2年。最高學位為博士,學制亦為 2年。1980年,印度尼西亞的大學已發展到40多所。第三個教育發展五年計畫 (1979~1984) 期間,要求高等教育既要發展數量,又要提高質量,使高等院校的教學與科研更好地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小教師專門由 3年制中等師範學校培養,中學教師由高等師範院校培養。教育行政部門專設社區教育培訓中心來完成掃盲教育、成人教育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