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根據網帖介紹,從2005年開始,羅紅濤以規範科室用藥為名推行其自行制定的印刷醫囑,或口頭協定醫囑,其他醫生一律不準隨便加減。這份印刷醫囑或口頭協定醫囑,即針對某一病症,羅規定醫生必須採用某些藥物,不得私自更改用藥。如重症病毒性肝炎,醫生必須按照印刷醫囑使用凱時、甘利欣、古拉定、復達欣等,口服必用肝蘇沖劑。“醫生如有不執行的,羅紅濤都會強令醫生改過來。即使病人病情有變化,醫生也不敢輕易更改其醫囑”。根據網帖所說,“印刷醫囑背後,對藥物廠商來講即為利潤。要想進入其印刷醫囑或協定醫囑,不付出一定的代價是不可能的。”
新規定
看顏色可識別處方種類
新處方外觀上最明顯的變化是“變色”,按用途不同變為白、淡黃、淡綠、淡紅四種顏色。
從5月1日起,普通處方的印刷紙為白色;急診處方的印刷紙為淡黃色,右上角標註“急診”;兒科處方的印刷紙為淡綠色,右上角標註“兒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印刷紙為淡紅色,右上角標註“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印刷紙為白色,右上角標註“精二”。
一式兩份內容無缺
據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河南省處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強調處方是一種醫療文書,在醫療糾紛發生時,處方作為法律證據,可直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引用。因此,醫生必將更加謹慎地填寫處方,處方上的任何內容不得空缺。新的處方都是一式2份,一份交病人,一份由醫院保存。
禁寫“遵醫囑”
《實施細則》規定:醫療單位或醫師開具處方應字跡清楚,不得塗改。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單張處方藥限五種
《實施細則》中規定,開具西藥、中成藥和民族藥成藥處方,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