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契約規定,於2012年1月19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

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160514)
最新淨值:1.00600.10%↑2012-07-23晨星評級(三年):--
申購狀態:--贖回狀態:--
基金代碼160514(其它代碼:160513,,150043)基金簡稱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基金
基金全稱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類型契約型封閉式(封閉期三年)(LOF)
投資目標分類債券型
成立日期2011-06-10存續期限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
基金經理陳芳菲[簡歷|報告]信息披露人李雪松
發行方式網上、網下發行協調人
基金總份額4,001,826,380份流通份額4,001,826,380份
認購費率裕祥a不收取認購費

裕祥b的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m)認購費率
m<500萬元0.60%
m≥500萬元按筆收取,1000元/筆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按照場外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的場內認購費率。
申購費率裕祥A不收取申購費。
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並進行基金轉換後的申購費率:

場外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80%
100萬元≤M<300萬元
0.50%
300萬元≤M<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C類基金份額申購費0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按照場外申購費率設定投資者的場內申購費率。
贖回費率以基金契約生效後每滿6個月為裕祥A的一個開放周期,持有期限為一個開放周期的,裕祥A的贖回費率為0.1%;持有期限為一個以上開放周期(不含)的,裕祥A的贖回費為0。
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並進行基金轉換後的贖回費率:

場外贖回費率:

持有年限Y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Y<1年
0.1%
1年≤Y<2年
0.05%
Y≥2年
0

C類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少於30日的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75%;持有期限不少於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用。
場內贖回費率:0.10%
上市日期2011-05-25上市推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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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募協調人擴募股份上市日期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基金髮起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非債券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基金分配原則

1、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不對裕祥A和裕祥B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滿3年,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場外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選擇的分紅方式的認定方法將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則為準;
(3)場內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每一同類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A類份額及C類份額因其淨值不同,根據本章原則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可能有所不同;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歷史沿革

份額發售獲證監許可【2011】708號文核准募集。
自本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名稱為"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和運作方式的不同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優先權基金份額(證券簡稱"裕祥a",證券代碼:160514)和進取級基金份額(證券簡稱"裕祥b",證券代碼:150043)。
基金契約生效後,在最初的3年內裕祥a每6個月開放一次申購、贖回業務,並且在開放日裕祥a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1.000元時,折算成1.000元;裕祥b封閉運作。3年屆滿後,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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