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是一項關於康復工程的公益基金。

基本信息

項目信息

項目編號:K6ZL6217

開展時間:2009-11-12

項目名稱: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活動網址:

所屬機構:河北省紅十字基金會

公益領域:康復工程

項目簡介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管理條例》以及《河北省紅十字基金會章程(草案)》,設立河北省博愛大病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博愛大病救助基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博愛大病救助基金是為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推進平安健康,對患有大病或因其他意外傷害造成傷殘的人群進行應急救助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基金本著以人為本、呵護生命的原則,在社會公眾中倡導“捐出50元,給自己上一份保險,為別人獻一份愛心”的公益意識。

第四條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自願捐款。

第五條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遵循救急、扶危、濟困的原則。凡當年自願捐款者,因患有大病或因其他人身意外傷害造成傷殘而急需救助的,均可在捐款年度申請博愛大病救助基金。本救助基金的申請使用,不排斥其它方面得到的醫療保障。

第六條省紅十字基金會設立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各市紅十字會設立相應的辦事處,負責接收捐款和救助工作,收到捐款後,及時向捐贈人開具票據,並予以認真登記。

第七條博愛大病救助基金年度剩餘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 基金的管理 第八條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的統一監管和重大問題決策;

(二)研究博愛大病救助基金可持續運行策略;

(三)研究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四)負責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申請的審核批准。

第九條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管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的募捐活動,負責募集資金的收繳工作;

(二)負責受理逐級上報的救助申請;

(三)對符合救助條件者,擬定救助數額,提交管委會審核批准;

(四)根據管委會的審批意見,負責救助基金的撥付;

(五)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並接受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和社會監督。

第十條管委會設立醫療專家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負責申請救助者有關醫療診斷方面的評審。

第十一條博愛大病救助基金實行專人專戶管理,保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改變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的用途。

救助標準

(一)腎病綜合症(腎移植)、惡性腫瘤、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大病可一次性救助5000元;

(二)白血病親緣性幹細胞移植可一次性救助5萬元;

(三)非親緣性幹細胞移植可一次性救助20萬元。

博愛大病救助基金 - 審批程式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請人擬申請博愛大病救助金,需向所在市博愛大病救助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省直單位可直接向省博愛大病救助基金管委會辦公室提出救助申請。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三)由醫療鑑定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等級證明;

(四)其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出示後受理機構留存複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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