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加強全系統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廉政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行業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主要領導及基本職責
局長:朱曉進。主管財務、人事、機關事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松材線蟲病除治、造林綠化、項目建設、學會協會工作。分管造林綠化科。負責縣綠化委工作。基本職責: 主持全局工作,批准決定全局重大事項;負責安排工程建設的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加強工程資金監管,審簽工程開支,掌握資金使用情況,承擔總體領導責任。
副局長:黃長江。分管森林資源管理(林政管理、林地管理、林權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招商引資、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文明創建、計畫生育、信訪、統計、檔案工作。分管森林資源管理科、設計室。 副局長:趙強。分管森林防火、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法制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共青團、婦聯、工會、下派幹部、對口幫扶工作。
基本職責:當好局長的助手,完成分管或分項的任務;根據計畫安排,組織相關科室具體施行;代表局長加強工程監督與管理,狠抓工作落實,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承擔分管內容的具體管理責任。
內設科室機構職責
辦公室(含財務室)職責:一、協調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
二、擬訂和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
三、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安全、防火、計生、綜合治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林業宣傳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
七、負責各類林業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監管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森林資源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組織落實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代表林業局實施行政許可,並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二、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森林資源數據的統計和管理,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審核採伐作業設計,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三、負責對全縣森林(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對伐區作業進行檢查驗收。
四、承擔林地、林木權屬登記管理和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調處及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
五、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
六、指導基層林業站開展資源管理工作。
七、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濕地保護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造林綠化科工作職責:
一、制定全縣造林綠化和經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實施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經營工作。
三、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
四、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
五、指導人工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竹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設。
六、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七、積極推進社會辦林業進程,活化林業經營機制,動員各種社會力量投資林業,積極申報林業項目並組織、指導實施。
八、組織擬定全縣森林培育和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
九、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植物新品種保護與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系統引進國內外智力、技術、資金和林業合作項目等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各學術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所工作職責:
一、收集、掌握、報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信息,保護轄區內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工作;二、依法查處轄區內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危害林區治安秩序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林業站查處林業行政案件;
三、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犯罪線索,偵查管轄範圍內的刑事案件,保護重大犯罪現場,協助偵查部門偵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五、協助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做好涉林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
六、組織、指導轄區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展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工作;
七、依法調解涉林糾紛;
八、承辦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承辦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