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發改局

12、負責全縣立項爭資的考核工作,承辦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裝備技術方面的有關工作。 15、負責管理全縣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6、依照管價許可權,制定研究縣管部分的服務價格和商品價格。

單位簡介

南縣發改局是南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成立於1995年初,由原縣計畫委員會與縣物價局合併組建。經縣政府批准,南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行政後勤編制1名,物價檢查所行政編制6名,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長職數6名。下屬二級單位2個,即縣物價檢查所、縣價格認證中心。近年來,南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以“爭項目、穩價格”為重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高起點定位、高效率推進、高標準落實,在服務縣域經濟、加強民生價格監管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被市政府評為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被省物價局評為價格執法、價格綜合、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價格認證等工作先進單位,在益陽市縣級價格工作目標考核中,多次名列前茅。2008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三個文明建設標兵”單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8-2009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公開承諾

1、認真履行職責,增強服務意識。對於重點建設項目,將從項目的立項審批到項目建設協調、項目建設調度等方面做好全程跟蹤服務,確保重點項目順利建設並產生效益。管住管好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強化收費公示制度。
2、實行首問責任制,堅持掛牌上崗。凡來單位反映情況、聯繫工作或電話諮詢、投訴舉報等,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人負責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服務對象順利辦事。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上崗證,檢查人員開展檢查時,必須依法出示檢查證。
3、實行限時辦結,價格舉報快速查處。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和手續,凡要求轉報或審批的項目及持有合法收費檔案,辦理《收費許可證》,只要資料齊全,能夠即時完成的事項,即時辦結;不能即時辦結或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檔案和資料,限時辦結。熱情受理12358價格舉報電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及時反饋。
4、嚴格廉潔從政,樹立良好形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禁收禮金禮物,拒絕請吃、請跳、請釣,杜絕在價格認證、成本評審中有失公正。

職能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2、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3、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安排利用國外貸款的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協調安排國家和省發改委撥款的建設項目,並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做好在建重點項目的工程調度服務工作。
4、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本縣的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招投標配套規定,主要負責本縣建設領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其配套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縣建設領域工程招標範圍、招標形式、招標方式進行核准;負責對招投標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招投標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和本縣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檔案的審核,對建設工程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承發包契約及補充協定的登記管理及對建設工程的中標契約、工程變更、工程決算等後續工作的監督管理、受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和糾紛處理,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成立縣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發改局,負責對全縣的招投標活動及相關事宜進行處理。
5、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
6、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革投資的綜合管理,牽頭做好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報批需國家、省、市發改委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7、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第三產業發展動態,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8、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及工業小區的協調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擴容等報批工作;研究分析市場狀況,實施國家和省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
9、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0、落實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的和諧發展,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建議和措施;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1、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12、負責全縣立項爭資的考核工作,承辦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裝備技術方面的有關工作。
13、貫徹執行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14、依法組織全縣工農產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及部分行政成本費用的調研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15、負責管理全縣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6、依照管價許可權,制定研究縣管部分的服務價格和商品價格。
17、依法對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亂漲價、亂收費;規範價格(收費)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18、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19、協調處理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矛盾;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20、負責國家指定我縣的專項農產品生產成本定點調查和工農產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21、承辦市主管部門、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