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環保局

(一)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指導鄉(鎮)縣直部門環境保護工作。 (四)對全縣生態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指導全縣生態示範點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氣物、噪聲、振動、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及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簡介

(一)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指導鄉(鎮)縣直部門環境保護工作。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三)對“新、擴、改”建設項目依法行使第一審批權,依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監督實施“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對環境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控制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四)對全縣生態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指導全縣生態示範點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氣物、噪聲、振動、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及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六)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工作,調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與糾紛,查處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開展環保執法檢查。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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