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南昌市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4年8月,為一級局建制,設黨組,定行政編25人。17年來,隨著環保工作不斷深入,環保局機構逐步健全,已形成了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監理、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科研和環境工程等較完善的體系。全局系統共有職工236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15人。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的領導下,南昌市環保局領導班子團結一致,帶領全局職工為南昌市環境保護工作做出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績,先後獲得國家工業污染源調查先進集體,鄉鎮企業污染源調查先進集體、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先進單位,市環境監測站獲得全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七五”全國優秀環境質量報告書獎、“八五”國家優秀環境質量報告書二等獎。市環保監理所獲全國排污收費先進集體。南昌市環保局在江西省環保系統目標考核中連年獲優勝獎,最近獲省人事廳、省環保局聯合授予的全省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還被南昌市政府評為文明視窗及創衛先進單位,獲“為南昌爭光獎”等多種獎項。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執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二)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劃分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
(三)對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輻射環境、有毒化學品、清潔生產以及機動車排氣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四)統一協調管理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關政策性檔案,制訂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年度減排計畫,分配核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督查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落實情況,檢查與督促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考核評價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參與和指導重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農村生態鄉鎮、村建設和鄉鎮環境保護及全市生態縣區、生態工業園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提出新建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議,參與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管理。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市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以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訴訟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環境保護議案、提案,處理環境保護信訪。
(七)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擬定地方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八)監督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許可權審批各類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實施各類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的落實;負責督促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執行情況及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本市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
(九)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擬定全市環境科技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相關產業規劃;指導環境保護科技和環境科普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推動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建設;協助建立和實施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可制度;參與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有關資質認可;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環境信息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及環境信息網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環境監察,依法徵收排污費並負責管理和使用。
(十二)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參加國家批准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全局文秘、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宣傳;負責綜治、計生、老幹部等工作;負責來賓接待、車輛管理、局系統及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工作;組織年鑑、局志、環境政務信息編寫報送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行政體制改革、規範化建設、人才管理、工資核定、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勞動人事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乾部的調配、考察、選拔和任用工作;負責局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等相關工作。(二)規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編制本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畫、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計畫,管理本級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監督檢查本級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和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的環境保護課題;負責環境監察、依法徵收排污費的協調,組織對市級排污費的核定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排污收費財務報表工作。(三)環境影響評價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定全市開發建設項目“三同時”環境管理制度;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三同時”驗收監測規定執行及監測報告質量的監督審查;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質量管理;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領初審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業務知識的培訓。(四)宣傳法規處
負責宣傳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組織實施“六五”世界環境日等大型及日常宣傳紀念活動;組織實施重點污染企業、街道及中國小環境教育;參與擬定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綜合協調涉及環境保護有關政策研究和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及相關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普法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環境信訪、投訴的受理、交辦、督辦和管理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環保議案、提案。(五)污染防治處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除行政審批外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污染源限期治理、有毒化學品經營、生產、儲存、登記、使用、行政代執行等除行政審批外的環境管理制度;劃定全市環境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環境保護各類規劃的制定;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工作;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對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和協調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指導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生態市等各類環境保護創建活動,承辦市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六)自然生態保護處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和建設規範;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對本市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農村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縣區、生態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生態鄉鎮、生態村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參與管理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環境監測處)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制度;起草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有關政策性檔案,統一協調管理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編制,審核制訂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年度減排計畫,分配核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督查調度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落實情況,考核評價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新建項目總量控制指標的核定;檢查與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環境數據收集、統計、審編及環境公報發布工作;組織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監測網路建設和協調工作。
(八)科技標準處
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地方環境標準的監督執行;組織擬定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推動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電磁輻射、放射源、進口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等輻射環境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全市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發展,建立和實施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監督管理及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課題研究及環境保護科普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九)行政審批服務處
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含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超過5年的審批);負責防治污染拆除、閒置設施核准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大氣、水)核發工作(含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批准和污染物排放核准);負責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審核工作;負責建築施工噪聲排放(含夜間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核准工作;負責醫療廢物水路運輸批准工作;負責放射源、進口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登記備案。(十)環境保護一處
負責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轄區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依照市環境保護規劃與計畫,制定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止轄區環境質量惡化;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審、排污費徵收及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的環境監督、環境監察,掌握轄區內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受理對污染和破壞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環境保護培訓;積極推廣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經驗。(十一)環境保護二處
負責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依照市環境保護規劃與計畫,制定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止轄區環境質量惡化;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審、排污費徵收及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的環境監督、環境監察,掌握轄區內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受理對污染和破壞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環境保護培訓;積極推廣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經驗。(十二)機關黨總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局黨組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科學、文化和環境保護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局黨組管理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工、清、婦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所屬支部黨的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