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負責。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屬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及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決策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省、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屬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獨立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防止腐敗,提高行政效能。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區實際,草擬有關的制度、規定。
(五)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區屬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決定、措施、辦法進行糾正。
(六)會同區委組織部等有關單位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和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內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 郭小強
副局長: 黃 瑛
副局長: 黃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