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東湖區委、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東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東發[2010]9號),保留東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新增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與相關部門做好人口安全及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
(五)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協調、指導和統計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發展思路,制定、落實工作措施,組織完成省、市下達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目標任務,指導、督促檢查各街辦(管理處)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目標管理及數據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三)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念。
(四)編報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人口計生藥具需求計畫。
(五)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檢查全區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組織避孕藥具的發放;辦理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申報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
(七)制定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務、協調、指導和信息統計工作。
(九)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建設。
(十)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公文、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紀檢、信訪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計畫生育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參與對全區社會撫養費使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二)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本區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負責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對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人口預測、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三)宣教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定街辦(管理處)、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計生幹部的教育培訓計畫。規範人口計生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和查處“兩非”工作;負責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實施;負責組織《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工作,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違法行政案件;負責《一胎生育服務證》和《再生一胎生育證》管理審批發放。
(四)科技藥具科
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節育技術推廣、藥具發放、基層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工作;負責辦理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申報。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協調、指導和統計工作;對各街辦(管理處)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負責指導全區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的計生工作,核發《流動人口計生婚育證明》,做好經常性查證驗證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紀檢組。為區紀委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東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