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廣播電視事業

南斯拉夫廣播電視事業,是指南斯拉夫解體前後的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在解體前,由各國獨立製作電視節目,然後由廣播聯盟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的運行管理。解體後,廣播電視事業掌握在兩個國家手中。

概況

解體前的南斯拉夫,6個共和國和兩個自治省分別設有各自的廣播電視組織,並由"南斯拉夫廣播聯盟"協調各台之間的節目製作全國廣播電視聯播出節目的運行管理,同外國廣播電視機構的合作和聯合製作節目等。領導機構是由各台代表組成部分的委員會。常設機構有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音樂節目、技術、法制、財政、外事等委員會。聯盟機構本身不製作、編輯或傳送節目。原南斯拉夫廣播聯盟成員是:貝爾格勒廣播電視台(塞爾維亞自治共和國)、薩格勒布廣播電視台(克羅地亞自治共和國)、盧布雅那廣播電視台(斯洛維尼亞自治共和國)、塞拉耶佛廣播電視台(波士尼亞-黑塞哥維那自治共和國)、斯科普里廣播電視台(馬其頓自治共和國)、鐵托格勒廣播電視台(黑山自治共和國)、諾維薩特廣播電視台(伏伊伏丁那自治省)、普里斯蒂納廣播電視台(科索沃野千里自治省)。

解體後

原南斯拉夫解體後,新組成的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由兩個共和國和兩個自治省組成。塞爾維亞共和國廣播電視由塞爾維亞電視台主辦,為有3套電視節目和4套廣播節目。此外有4家地區商業電視台和10多家地區商業調頻廣播電台。門的內羅哥共和國電視由黑山電視台主辦,並有一商業電視台"蘭月亮電視台",設在首府波得戈里察;廣播由黑山廣播電視台負責。兩個自治省屬於塞爾維亞服務區域。南斯拉夫的國際廣播由塞爾維亞電視台主辦,呼號為南斯拉夫廣播電台,使用11種語言,每天廣播約10小時。發射功率短波最大為500千瓦,中波為100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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