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南康市環境保護局地址:南康市水電大廈二樓(原地稅局用房)
郵編:3414000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有關監督全市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和規章,並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3、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4、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5、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內環境污染糾紛;協調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排污收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6、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市區和本市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寫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8、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負責全市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負責環保產品認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全市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10、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及
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綜合性檔案的擬稿以及政務信息的上報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科以下幹部的錄用、調動、考核、任免等具體事項以及離、退體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的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半年、年終工作進行考核,並提出考核意見。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用房和公共設施維修、保養以及安全、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活動以及有關接待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學習,協助好工青婦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財務科
負責全市排污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本級排污費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管理局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開發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並指導監督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及驗收,並通報相關科室及單位;組織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可行性報告的審核;按許可權參與審核本市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部門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要環境問題。辦理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手續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污染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檢查記錄,建立污染源檔案,對轄區內污染源開展環境調查統計表格發放、回收、催收及統計工作,並按要求上報統計資料及電子文本,擬定轄區內污染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經批准後付諸實施。監督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工作的進展情況,組織、實施轄區內取締國家規定取締的污染行為及屬(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設備產品目錄)的生產企業,組織轄區內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定轄區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並監督其實施情況,負責轄區內企業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並負責管理,按要求轄區污染控制工作有關情況,負責轄區內污染源調查,並匯總上報。
5、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配合市局開展年度環境執法監督檢查,依法處理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對已查明的調查終結案件進行審查,並制定行政處罰文書,按《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式實施行政處罰,對聽證案件要在聽證告知書階段報備,其它案件按季填報統計報表報備,完成市局指定的執法任務,組織答覆行政複議,組織參與行政訴論,依法對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組織代執行,並監督執行情況,對逾期不履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組織環境保護政策調研,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
6、宣教科
負責完成環保主管部門下達的環保宣傳教育工作目標,擬定全市環境教育規劃、計畫,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開展日常的環境保護宣教工作,開展環保紀念日的宣傳活動,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組織環境新聞報導,重大環保新聞的發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境保護。
7、市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污染源進行監察,排污單位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監理檔案,對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依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8、市環境監測站
負責對全市範圍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測,並向社發布監測報告,對全市範圍內各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參加全市範圍內污染事故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完成環保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環境影響評價監測、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等各項委託監測業務,接受業主委託,承擔其它監測業務,負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對監測人員進行培訓或技術交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9、信訪室
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登記、了解來訪者有關事宜。積極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好來訪者思想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調查局及上級交辦的信訪問題,並及時上報處理信訪問題的工作情況,維護正常的信訪程式,保護信訪人正常民主權利,加強上下聯繫,保持信訪渠道暢通,協調處理好本轄區、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