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前身是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980年6月20日根據中央檔案要求,柳州鐵路運輸審判機關開始籌建,1982年5月1日正式恢復成立受理案件。2007年11月14日,更名為“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寧鐵中院”。2012年6月30日,一次性移交給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管理。寧鐵中院作為專門法院,管轄與鐵路運輸有關的刑事、民商事糾紛案件。2014年9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法批准,寧鐵中院下轄的南寧、柳州鐵路法院將於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分別受理南寧市、柳州市城區內發生的公路、鐵路、航空運輸及多式聯運契約糾紛和南寧市青秀區、西鄉塘區、柳州市柳南區內發生的租賃契約糾紛民事一審案件。寧鐵中院、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受理對南寧、柳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抗訴案件。
機構設定
全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技術室、監察室、機關黨委共15個部門,共有在編人員70人。
法院建設
近年來,寧鐵中院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為維護廣西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服務鐵路跨越式發展,服務廣西全面深化改革和實現“兩個建成”目標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一是服務大局有新成效。寧鐵中院堅持把維護社會治安和鐵路運輸安全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堅持嚴打經常性工作方針,始終把打擊重點對準影響列車運營、拆盜鐵路設施設備、搶劫盜竊旅客財產以及重要運輸物資等嚴重危害鐵路運輸安全、影響人民民眾安全的各類犯罪,為構建平安廣西、平安鐵道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寧鐵中院刑事大要案審判工作獲得自治區高院考評二等獎,中院刑事審判庭被廣西區高院授予“全區法院先進集體”並記集體三等功。兩級法院堅持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多年來,涉訴信訪率低,保持無因涉訴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成績,被廣西區高院授予“全區法院文明視窗單位”榮譽稱號。二是司法為民有新舉措。寧鐵中院堅持以司法為民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要求貫徹到各項審判執行工作當中去。通過積極落實司法救助制度,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清理活動、涉民生執行案件專項清案活動,積極開展巡迴辦案,創新網上立案方式,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程,深入學校、社區、鐵路沿線村屯開展調研和法制宣傳活動等多種有效的形式,為民眾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訴訟服務,有力地維護了民眾合法權益,司法為民取得了新成績。三是審判質效有新提升。近年來,寧鐵中院堅持“科學管理、嚴格管理、規範管理、精細管理”基本思路,創新管理模式,通過開展案件歸檔前檢查、裁判文書檢查、庭審抽查、年度案件質量評查等“全方位、多層次”的案件質量評查活動,不斷健全審判管理機制等有效手段,使案件質量效率不斷提高,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3年兩級法院審判質效主要指標得分在全區法院各中院名列前茅。
所獲榮譽
寧鐵中院以打造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法院隊伍為目標,打造“鐵班子”,堅持黨建帶隊建,構建“鐵堡壘”,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築牢“鐵紀律”,狠抓隊伍綜合能力,鑄造“鐵隊伍”,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近年來,寧鐵中院共榮立集體二等功3個次,集體三等功3個次,個人三等功以上42人次,先後湧現出“全區政法系統百名人民滿意政法幹警”、“全區法院十佳法官”、“全區法院優秀法官”、“全區法院先進個人”、“全區法院辦案標兵”等先進典型。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先進集體”、“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先進單位”;被鐵路運輸高級法院評為“先進集體”;還先後榮獲全區政法系統“百家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全區法院先進集體”、“全區法院文明視窗單位”、“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區法院信訪維穩工作先進集體”、“全區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集體”、“全區法院政工先進單位”、全區法院系統十佳“人民滿意法警隊”、“全區法院先進基層黨組織”、南寧鐵路局“先進單位”、“精神文明創建先進集體”等稱號。2012年,在廣西區高院表彰的13個保持二十年無違法違紀“公正廉潔模範法院”中,寧鐵中院成為全區獲“全區公正廉潔模範法院”殊榮唯一的中級法院。2014年寧鐵中院再次被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自治區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