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文化和體育局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原城區文化和體育局,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和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根據《中共南寧市邕寧區委、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邕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邕寧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一)劃入原城區文化和體育局,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二)增加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三)增加體育社團業務管理、按許可權負責城區教練員、裁判員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職責。(四)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和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體育局、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方面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城區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體質改革。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區域性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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