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三)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培訓與監督科)
負責局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指導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培訓的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市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協調南寧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
(二)職位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登記的管理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補充人員審批、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縣、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審批事宜;具體辦理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三)錄用考核獎勵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負責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或上報的獎勵表彰活動及獎勵表彰對象;組織和指導公務員的懲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