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立南召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南召縣財政局職責調整1、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3、健全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4、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5、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分配政策和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6、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貫徹執行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二、南召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組織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財政方針政策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和管理制度。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
3、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申報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建設。
4、貫徹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
5、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規定。
6、執行國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並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7、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地方性稅收條例及實施細則。根據縣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加強涉農收費管理。
9、研究提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意見和建議,負責縣級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負責國債資金預算支出指標的下達,並監督其使用,防範財政風險。
10、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監督和管理。檢查分析企業單位各項財務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經營成果,審查核定年度財務決算。
11、負責商務、糧食、供銷等部門、單位和行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縣級主要商品儲備、輪換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
12、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財政會計人才培訓。
13、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1、南召縣財政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機關財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和計畫生育等項工作。
2、南召縣財政局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局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機構組織搞好各項工作。
3、南召縣財政局預算股
研究縣鄉財政發展戰略,擬定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預算管理;審核鄉鎮財政收支決算;參與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相關的政府基金。
4、南召縣財政局國庫股
貫徹落實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5、南召縣財政局行政政法股
負責縣級行政、政法、發展計畫、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標標底和工程預(結)算的審查工作。
6、南召縣財政局教科文股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7、南召縣財政局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蠶業、畜牧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支農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8、南召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負責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南召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
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債資金預算支出指標的下達,並監督國債資金的使用。
10、南召縣財政局農稅股
負責農業稅收的稅款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業稅收政策、法規;編制農業稅收收入計畫,調整農業稅徵收任務,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分配、管理農業稅收徵收經費,管理農業稅收專用票據。
11、南召縣財政局企業股
負責國有企業(金融貿易企業除外)的資產和財務管理,為有關部門分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有關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12、南召縣財政局金融貿易股
負責糧食、供銷等部門、單位和行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社企業和地方銀行、證劵、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縣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的補貼撥付。
13、南召縣財政局會計股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支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維護會計人員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會計協會工作。
14、南召縣財政局財稅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執收執罰機關以及社會團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鄉鎮財政所的內部財務審計;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因堅持財政會計制度而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南召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4名。核定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