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市級審計機關在市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六)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三)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四)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對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結果。
領導分工
程建華(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的全面工作。
方 向(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處理日常事務。分管辦公室、目標管理、財務、統計、宣傳(信息)、信訪、計畫生育、機要保密、檔案、工會、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內審協會、史志以及其他未列入分工的工作。聯繫市經濟責任審計局、鄧州市審計局。
馬晉豫(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聯繫臥龍區審計局。
莊平斌(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分管經貿審計科。聯繫新野縣審計局。
余耀偉(局黨組成員、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主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全面工作。聯繫唐河縣審計局。
田青(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外資運用審計科、總審計師室、法制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聯繫內鄉縣審計局、鎮平縣審計局。
魯德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社保科、培訓中心、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扶貧開發工作。聯繫方城縣審計局、社旗縣審計局。
孔雪飛(副局長)分管統戰、宗教、科研所、審計學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工作。聯繫宛城區審計局、南召縣審計局。
李冬曉(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局機關黨委、計算機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民兵、婦女工作。聯繫淅川縣審計局、西峽縣審計局。
孫迎鐸(副調研員)分管基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桐柏縣審計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文秘、保密、信訪、財務、安全保衛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審計監督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協調特約審計員工作。
(二)法制科
草擬全市審計工作的意見、規章;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和南陽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全市地方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財務收支;組織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市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農業與資源環保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農業與資源環保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審計署和省廳委託,審計國家、省在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對市直單位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監督;審計市計委、建委和市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外資運用審計科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項目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審計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主管市屬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人事科(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查處違章違紀案件,監督局機關工作人員執紀情況;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設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