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科學技術局

(二)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工作的優先發展領域。 (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科普工作。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立南召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協調的職責。最佳化配置和統籌協調全縣科技資源,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加強促進和推動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工作的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南召縣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組織制定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措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意見,促進和推動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計畫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意見,組織評審、申報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負責全縣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縣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措施建議。負責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負責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制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計畫,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
(十一)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制定全縣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意見、措施,研究解決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及措施建議,協調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擬訂、落實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的措施意見。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制度的制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督辦查辦、宣傳、新聞發布及重要檔案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機關人事、編制和老幹部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日常管理、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軟科學管理和科技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科普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科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工作和民營科技企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二)高新技術股
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建議;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申報推薦工作;指導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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