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報導,南京棄嬰島自12月10日啟用以來,幾乎每天都收到棄嬰,“最近幾日,還有外地父母開車將孩子送過來”。啟用兩周,棄嬰驟增,讓一些福利院頗為尷尬。據了解,被遺棄的孩子多有殘疾,從孩子衣著裝束也能看出孩子家庭條件很差,棄嬰父母多是出於無奈才遺棄孩子。朱洪說:“福利院每年接收200個左右的孩子,目前只發現有一個孩子是健康的。”朱書翠稱,這些天收到的棄嬰,幾乎都患有疾病,有的還是多種病症並發。
設立目的
早在棄嬰島設立之初,就有人擔心:它會變相鼓勵棄嬰行為。而今看來,這份擔憂儼然已被驗證。無論是“外地父母特地前來棄嬰”,還是棄嬰數量劇增,似乎都說明,棄嬰島確實給遺棄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乍看上去,棄嬰島確是像為棄嬰提供了“作案現場”。不設攝像頭,報警按鈕設延時功能,能讓棄嬰者“全身而退”,少了道德風險;而棄嬰島內設保溫箱等,可為孩子提供暫時庇護,也能消減棄嬰者的精神負罪感。這也難怪,不少人認為,棄嬰島存在的意義,與“棄嬰違法”的法律背離。
狀況解讀
可是,棄嬰劇增果真是棄嬰島的“原罪”?這個問題,其實應拆解成多個命題:棄嬰違法,雖是倫理共識、法律規約,可棄嬰現象能因此杜絕嗎?啟用兩周棄嬰達到十多個,是受棄嬰島刺激的結果,還是在正常範圍內?棄嬰增加,源於棄嬰島的潛在誘導,還是遏制棄嬰現象不力?應看到,對棄嬰的違法定性,無法消除其衍生土壤。無可否認,在時下,有些棄嬰行徑確實能歸因於倫理決堤,但更多棄嬰行為與家境貧困、嬰兒系病患有關。也正因如此,想讓棄嬰現象“清零”純屬奢望。實質上,即便在已開發國家,棄嬰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棄嬰現象與棄嬰島存在的先後不容顛倒。
棄嬰存在情法糾葛,不意味著,對棄嬰現象譴責與遏制的同時,該對遭遺棄的孩子無動於衷。既然“多因一果”的棄嬰現象難被禁絕,“新生兒遭棄垃圾桶”事件又時有發生,與其搞道德審判,不如優先考慮孩子的生命權;與其讓他們被偷偷扔進垃圾桶、廁所,不如對其予以兜底性救濟,讓他們遭受“命若垃圾”的厄運。
棄嬰島說到底只是福利院的前端延伸,它固然改變不了遺棄嬰兒的行為本身,但從“結果導向”看,它能提升棄嬰存活率,讓棄嬰少受些磨難。而就現在看,很難說某些人的棄嬰衝動與棄嬰島的“誘導”有因果關係。將棄嬰增多歸結為視作棄嬰島帶來的尷尬,本質上也是誤讀。
棄嬰增加,只能說明在棄嬰島這類保障舉措完善前,“託管”嬰兒的訴求已被積壓太久,以至於有了棄嬰島後,它立馬噴涌。事實上,這正是對棄嬰島存在價值的凸顯,而不是對棄嬰島的否定。這也是對保障補全、源頭遏制的倒逼,比如應適當擴充福利院規模,拓展社會化救助渠道,比如對重症嬰兒設立專項資金,比如提供對某些常見遺傳病的免費產檢,
事實上,保障被棄嬰兒的生命權與遏制棄嬰,本不矛盾。將棄嬰增加說成是棄嬰島的“法律悖論”,有些牽強。如果說有些棄嬰現象只因缺乏擔當,是良知消泯,那充其量表明,對棄嬰行為的法律震懾、源頭疏導還不夠。
前不久,針對深圳棄嬰島事件,民政部就曾表態:棄嬰島是以“生命至上、兒童權益優先的原則為出發點”,與刑法打擊棄嬰犯罪並行不悖,它也將全國推廣。試想,若棄嬰島覆蓋面更廣些,而非零星分布,棄嬰哪會驟增?
說到底,棄嬰增加不是什麼尷尬,而恰恰反證了棄嬰島的存在價值,昭示出保障舉措的亟待加碼。棄嬰島的存在,不是要將棄嬰行為“合法化”,而是指向更完善的兒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