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調查和監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收集、匯總、分析、上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承擔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監測和評價保健食品安全狀況,收集、匯總、分析、上報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承擔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四)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實施。根據上級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認證檢查等相關工作。
(五)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責任。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監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
(七)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的實施。
(八)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質量監督、化妝品衛生監督的抽檢工作。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突發事件。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
(九)指導和監督稽查隊伍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十)依法組織開展行政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主,藥品監管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主。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財務、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承擔統計、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導、信訪舉報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工作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及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戒毒藥品;監測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協助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和認證檢查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社區藥品“兩網” 建設工作。
(三)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
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監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實施;制定相關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依法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並組織調查處理。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按事權劃分後職責許可權,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實施;擬訂保健食品監督抽樣計畫;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承擔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單位地址
南京市鼓樓區山西路68號頤和商廈17樓E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