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溴二苯醚

十溴二苯醚

十溴二苯醚是一種高效廣譜添加劑阻燃劑,白色粉末,熔點大於300℃,無腐蝕性,不溶於水、乙醇、丙酮、苯等溶劑,微溶於氯代芳烴,穩定性良好。廣泛套用於橡膠、塑膠、纖維等材料。十溴二苯醚:十溴聯苯醚是一種通用型阻燃劑、熱穩定性極佳。2008年4月1日,歐洲共同體法院(ECJ)做出判決,認為歐盟委員會同意將溴代阻燃劑十溴二苯醚(deca-BDE)列入2002年頒發的2002/95/EC號決議關於《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指令)豁免清單的做法是無效的。

基本資料

十溴二苯醚:十溴聯苯醚是一種通用型阻燃劑、熱穩定性極佳。

中文名稱:十溴二苯醚

中文別名:十溴聯苯醚;雙(五溴苯基)醚;SynaProS12 英文名稱:Pentabromophenyl ether

英文別名:DBDPO; Decabromodiphenyl ether; Bis(pentabromophenyl) ether; Decabromodiphenyl Oxide; SynaPro S12; 1,1'-oxybis(pentabromobenzene) CAS:1163-19-5 EINECS:214-604-9物理特性

分子量:959.2

分子式:C12Br10O

十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

熔點:300°C(lit.)

沸點:425°C

300-310℃

溴含量:83.3%

比重:3.2

3.2μ

游離溴含量:<20PPM

5% 10% 50% 95%
357℃ 373℃ 418℃ 447℃

建議配方:

聚合物 十溴(wt%) Sb2O3(wt%) UL-94(1/16")
ABS 15-16.5 4-5.5 V-0
HIPS 9-11 3-4 V-0
PP 22.9 7.6 V-0
PE 22 6 V-0
PE(14%填料) 22 6 V-0
聚醯胺 9.6 4.4 V-0
PBT 9.6 4-5 V-0
熱塑性彈性體 18 9 V-0
環氧樹脂 6 3 V-0

推薦用量

聚合物材料 阻燃標準 推薦配方十溴(%) 配方 Sb2O3(%)
HIPS UL94V-2( 1/16〞) 10—12 3—4
PBT(未增強) UL94V-0(1/32〞) 9—10 3—4
PBT(30%玻纖增強) UL94V-0(1/32〞) 9—10 4—5
聚丙烯均聚物 UL94V-0(1/16〞) 20—30 7—15
聚丙烯 共聚物 UL94V-0(1/16〞) 20—30 7—15
尼龍 6 UL94V-0(1/32〞) 14—16 5—7
尼龍66 UL94V-0(1/32〞) 13—16 4—5
不飽和聚酯樹脂 UL94V-0和5V(1/16〞) 12.5 2.0
25%玻纖增強 層壓板 UL94V-0和5V(1/8〞) 10.8 1.5

質量指標

外觀 白色或淡黃色粉末 揮發物(125℃,2h) ≤O.05%

色度(鉑一鈷色號) ≤10 熔點 ≥300℃

溴的質量分數 ≥82%

套用

用作膠黏劑的添加型阻燃劑,具有極為優異的熱穩定性,與三氧化二銻並用時,則有明顯的協效作用,阻燃效能更高,熱穩定性好。適用於環氧樹脂、酚醛樹脂、聚氨酯、丙烯酸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聚苯醚、聚苯乙烯、ABS、矽橡膠等膠黏劑和密封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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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有關溴系阻燃劑是否有毒問題,一直困繞著阻燃行業。首當其衝的是十溴二苯醚,終於在2005年10月15日歐盟投票決定中得以解脫,宣布可以被繼續使用。在歐盟的RoSH規定中作為例外而被放在豁免名單里。

歐盟:十溴二苯醚安全無害

在被用作溴系阻燃劑的70多個品種中,十溴二苯醚是生產工藝成熟、成本優勢突出的傳統品種,是世界上用量最大的阻燃劑品種之一,主要用於防止電子電氣設備塑膠組件燃燒,減緩火災蔓延速度,也被廣泛用於紡織和交通領域。由於十溴二苯醚具有阻燃效率高、適用面廣、耐熱性好、水解穩定性優異等特點,生產和套用歷史已有30多年。

隨著國際環保立法日趨嚴格,人們越來越關注溴系阻燃劑對 環境和人體產生的有害影響。2003年出台的RoHS,將多溴二苯醚列入電子電氣產品限用有害物質名單。從理論上講,多溴二苯醚是一類化學物質,是指從一溴二苯醚到十溴二苯醚的10種化學物質。但事實上,可作為商品套用的只有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其中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被RoHS明令禁止使用(在電子電氣產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1000ppm),而十溴二苯醚作為特例,歐盟於2005年10月15日將其正式列入RoHS豁免清單。這一決定是基於對十溴二苯醚所做的一項風險評估報告。該報告耗時10年,研究項目多達588項,結論是十溴二苯醚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無風險、無危害,無需採取進一步措施來降低實際套用中對消費者造成的風險。

2005年10月歐盟委員會不顧RoHS指令中第五條的規定,單方面對十溴二苯醚的使用限制進行了豁免。2008年4月1日,歐洲共同體法院(ECJ)做出判決,認為歐盟委員會同意將溴代阻燃劑十溴二苯醚(deca-BDE)列入2002年頒發的2002/95/EC號決議關於《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指令)豁免清單的做法是無效的。從2008年7月1日起,產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不得超過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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