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使用統一的休學、復學證格式,見附屬檔案4。 2.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證明 4.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證

十教函[2008]110號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根據《十堰市普通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許可權

市直國小學生學籍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城區國中(張灣、茅箭、十堰經濟開發區和武當山特區國中,不含東風分局)學生學籍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張灣、茅箭、十堰經濟開發區、武當山特區國小和東風分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由上述單位自行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

二、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辦理程式

(一)入學和註冊

1.入學
凡具有十堰市城區戶口,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均應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接收本校招生範圍的生源(片內生)按時入學。
2.註冊
從2007年秋季起,市直各國小、城區國中新生註冊就不再使用紙質學籍檔案,統一使用學籍網路管理軟體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檔案。操作辦法見《關於做好2007年國小升國中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07]71號)和《關於做好2008年國小升國中學生學籍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08]77號)。

(二)學生學籍異動

1.轉學
嚴禁隨意轉學。轉學生必須是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戶籍及家庭住址變動,屬於轉入學校的片內生方可申請轉學。
(1)紙質學籍辦理
十堰市內轉學:接收學校持學生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相關證明、戶口薄、房產證或暫住證,以及原就讀學校的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城區以外的學生要加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報市教育局審批。
外省、市轉學:由外省、市轉入十堰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必須有轉學證和學生紙質學籍檔案。轉學證必須加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學生紙質學籍檔案必須有轉出學校印章。十堰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轉往外省、市,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並與學生紙質學籍檔案一起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出審批手續。對2007年秋季起沒有建紙質學籍檔案的,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列印出該生的電子檔案(學籍卡),加蓋學校印章,作為轉學的紙質學籍檔案。
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使用統一的接收證明和轉學證明,見附屬檔案1、2。
(2)電子學籍辦理
十堰市內轉學: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先由接收學校開具《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證明》—— 轉出學校憑接收證明,由學籍管理員在十堰市中國小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該生的轉學申請——轉出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審核。
外省、市轉學: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由接收學校在十堰市中國小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新建該生的電子學籍。新建電子學籍時必須準確完整地錄入轉入學生的文字信息(符合信息標準),提交電子註冊申請,然後帶齊轉入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學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電子學籍註冊審批手續。
2.留級
義務教育階段要嚴格控制重複教育,逐步取消留級制度。國小一至六年級,國中一、三年級禁止留級。國中二年級留級比例控制在初二學生總數的1%以內,留級手續由學校按通知時間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集中辦理。
(1)紙質學籍辦理
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須寫明留級理由),經學校批准後加蓋公章。學校學籍管理員持學生留級申請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審批手續。留級申請表可以在學籍系統中列印。
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使用統一的留級申請表,見附屬檔案3。
(2)電子學籍辦理
對符合留級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在十堰市中國小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直接提交該生的留級申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
3.休學、復學
學生患有嚴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長期(3個月以上)不能堅持學習的可以休學。休學期為一年,學校不得接收休學期未滿的學生提前復學。
(1)紙質學籍辦理
辦理休學應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生住院後,7天內向就讀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接到申請,調查核實後簽署意見,在學生出院之前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查。學生病癒出院後,由學校持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費結算收據(原件)、病歷、檢驗單(化驗、胸透、拍片等)、出院小結和學生檔案,填寫好休學證,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休學審批手續。休學期滿可以復學,由學校填寫復學時間,簽署意見後,統一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復學審批手續。
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使用統一的休學、復學證格式,見附屬檔案4。
(2)電子學籍辦理
對符合休學、復學條件的學生,由各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十堰市中國小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直接提交休學、復學申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
4.學生更改姓名
由學校學籍管理員攜帶學生戶口本原件和有改名記錄那一頁的複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改名事宜。原用名不刪除,用作曾用名記錄在檔。

三、辦理時間

十堰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辦理接待時間為單月的1—5日(如此期間遇節假日則往後順延),其他時間不予接待。如有緊急情況需要辦理的,要提前打電話預約。聯繫電話:8489523。

四、相關要求

1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相關手續的辦理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相關人員提前整理需辦理相關手續的學生名單,分類造冊並準備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集中辦理。基礎教育科不接待學生及學生家長。
2辦理學生學籍異動(轉學、留級、休學、復學)手續時,各學校學籍管理員要提前在學籍網路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的異動申請,便於及時審批學生的電子檔案。
附:
1.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證明
2.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證明
3.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留級申請
4.十堰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證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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