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變

十八變

定義 指佛、菩薩、羅漢等依禪定自在之力所示現之十八種神變。又作十八神變。


有兩種說法:

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威力品之所說。

⑴振動(梵kampana),又作震動,即普動一切世界。

⑵熾然(梵jvalana),即身上出猛焰之火,身下注清冷之水,又入火界定,由身上各處復出種種火焰。

⑶流布(梵spharan!a),又作遍滿,即光明流布。

⑷示現(梵vidars/ana),又作顯示,即隨順沙門、婆羅門等一切與會大眾之所欲而示現佛土、惡趣。

⑸轉變(梵anyati^ -bha^vakaran!a),轉變火為水,轉變水為火,乃至轉變草葉、牛糞、泥、沙石、瓦礫等為飲食、車乘、衣服、摩尼珠、琉璃等。

⑹往來(梵gamana^gamana),隨其所欲,速疾往來於山石牆壁等,乃至於三千大千世界中而一無障礙。

⑺卷(梵sam!ks!epa),能縮卷一切雪山王等,成為極微(物質之最小單位)之小物。

⑻舒(梵prathana),能將一個極微舒展成一切雪山王等極大之物體。

⑼眾像人身(梵sarvaru^pa -ka^rya-praves/ana),能令現前大眾乃至諸山、大地等一切色相入於己身之中。

⑽同類往趣(梵sabha^gatopasam!kra^nti),能往趣剎帝利眾、婆羅門眾乃至諸天等,同其色類、形量、言音而為其演說正法。

⑾顯(梵a^virbha^va),於大眾之前,百千度自在顯現其身。

⑿隱(梵tirobha^va),亦能百千度自在隱沒其身。

⒀所作自在(梵vas/itva -karan!a),於一切有情界,往來去住,自在無礙。

⒁制他神通(梵para -rddhy-abhibhavana),能制伏他人所現之神通。

⒂能施辯才(梵pratibha^ -da^na),若眾生之辯才窮盡時,能給與辯才之力。

⒃能施憶念(梵smr!ti -da^na),若眾生於法失念時能給與憶念之力。

⒄能施安樂(梵sukha -da^na),能給與聽法者饒益身心輕安之樂,又能熄滅諸界之災癘疾病等障難。

⒅放大光明(梵ras/mi -pramoks!ana),以神通力,放無量光明,作諸佛事,給予眾生無量之利益。

二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二

根據法華經卷七妙莊嚴王本事品所說,而列舉出十八種神變。

⑴右脅出水,⑵左脅出火,⑶左脅出水,⑷右脅出火,⑸身上出水,⑹身下出火,⑺身下出水,⑻身上出火,⑼履水如地,⑽履地如水,⑾沒空於地,⑿沒地於空,⒀行於空中,⒁住於空中,⒂坐於空中,⒃臥於空中,⒄現大身滿虛空,⒅現大復小。

[法華經玄贊卷十、教乘法數卷三十八、大藏法數卷六十三、真言廣明目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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