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說法:
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威力品之所說。
⑴振動(梵kampana),又作震動,即普動一切世界。
⑵熾然(梵jvalana),即身上出猛焰之火,身下注清冷之水,又入火界定,由身上各處復出種種火焰。
⑶流布(梵spharan!a),又作遍滿,即光明流布。
⑷示現(梵vidars/ana),又作顯示,即隨順沙門、婆羅門等一切與會大眾之所欲而示現佛土、惡趣。
⑸轉變(梵anyati^ -bha^vakaran!a),轉變火為水,轉變水為火,乃至轉變草葉、牛糞、泥、沙石、瓦礫等為飲食、車乘、衣服、摩尼珠、琉璃等。
⑹往來(梵gamana^gamana),隨其所欲,速疾往來於山石牆壁等,乃至於三千大千世界中而一無障礙。
⑺卷(梵sam!ks!epa),能縮卷一切雪山王等,成為極微(物質之最小單位)之小物。
⑻舒(梵prathana),能將一個極微舒展成一切雪山王等極大之物體。
⑼眾像人身(梵sarvaru^pa -ka^rya-praves/ana),能令現前大眾乃至諸山、大地等一切色相入於己身之中。
⑽同類往趣(梵sabha^gatopasam!kra^nti),能往趣剎帝利眾、婆羅門眾乃至諸天等,同其色類、形量、言音而為其演說正法。
⑾顯(梵a^virbha^va),於大眾之前,百千度自在顯現其身。
⑿隱(梵tirobha^va),亦能百千度自在隱沒其身。
⒀所作自在(梵vas/itva -karan!a),於一切有情界,往來去住,自在無礙。
⒁制他神通(梵para -rddhy-abhibhavana),能制伏他人所現之神通。
⒂能施辯才(梵pratibha^ -da^na),若眾生之辯才窮盡時,能給與辯才之力。
⒃能施憶念(梵smr!ti -da^na),若眾生於法失念時能給與憶念之力。
⒄能施安樂(梵sukha -da^na),能給與聽法者饒益身心輕安之樂,又能熄滅諸界之災癘疾病等障難。
⒅放大光明(梵ras/mi -pramoks!ana),以神通力,放無量光明,作諸佛事,給予眾生無量之利益。
二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二
根據法華經卷七妙莊嚴王本事品所說,而列舉出十八種神變。
⑴右脅出水,⑵左脅出火,⑶左脅出水,⑷右脅出火,⑸身上出水,⑹身下出火,⑺身下出水,⑻身上出火,⑼履水如地,⑽履地如水,⑾沒空於地,⑿沒地於空,⒀行於空中,⒁住於空中,⒂坐於空中,⒃臥於空中,⒄現大身滿虛空,⒅現大復小。
[法華經玄贊卷十、教乘法數卷三十八、大藏法數卷六十三、真言廣明目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