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經

【十八大經】

十八種婆羅門教經典。又稱十八種大經、十八種經書、十八大輪、十八明處。即四吠陀、六論及八論之總稱。這些典籍從佛教的立場看,是屬於外道的著述。但從印度文化史的角度看,則是印度文化的主流思想。
四吠陀,即(1)梨俱吠陀(Rig-veda),明解說法。(2)夜柔吠陀(Yajur-veda),明善道法。(3)沙摩吠陀(Sa^ma-veda),明欲塵法(即一切婚嫁欲樂事)。(4)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明咒術算數等法。其中,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及沙摩吠陀原稱三明,而阿闥婆吠陀稱為阿闥婆鴦耆羅(Atharva-an%girasa),置於三明之外,後至奧義書時代成為吠陀之一,總稱四吠陀。
六論,是吠陀之支分,又名吠陀之六支。
(1)式叉論(S/iks!a^),釋六十四能法。(2)毗伽羅論(Vyakaran!a),釋諸音聲法。(3)柯剌波論(Kalpa),釋諸天仙上古以來因緣名字。(4)豎底沙論(Jyotis!a),釋天文地理算數等法。(5)闡陀論(Chanda),釋作首盧伽(S/loka)法。(6)尼鹿多論(Nirukta),釋立一切物名因緣。
八論,即(1)伊底呵娑論(Itiha^sa),怪記宿世事。(2)僧佉論(Sa^m!khya),解二十五諦。(3)課伽論(Garga?),明攝心法。(4)那邪毗薩多論(Naya-vistara?),明諸法道理。(5)阿輸論(ayur-veda),釋醫方。(6)犍闡婆論(Ga^ndharva-veda),釋音樂法。(7)陀■論(Dhanur-veda),釋用兵杖法。(8)肩亡婆論,簡擇諸法是非。後四者又稱‘四小吠陀’。
另外,《佛本行集經》卷三〈受決定記品〉,以及《大寶積經》卷五十四亦各舉不同名稱之八論。而《翻譯名義大集》中,除四吠陀等,則提出音樂、春方、生藝、數目、音、醫方、禮方、造作、射方、正語、修習、聞、念、觀星、算法、幻法、先世、古事等所謂的‘十八明處’。
關於其它外道的經書,諸經論亦多有記載,如《莊嚴經》卷四提到善雞吒論、尼犍圖論、布羅那論、伊致訶娑論、韋陀論、尼盧致論、式叉論、屍伽論、毗屍伽論、阿他論、王論、阿毗梨論、諸鳥獸論、聲明論、因明論等書。《金剛針論》提到四圍陀、彌■娑、僧伽論、尾世史迦論等。《四諦論》卷一提到欲塵論、醫方論、相論、算數論、時智論、獸論、鴉域論、明論、歌舞莊嚴論、天仙王傳等。
[參考資料] 《尼拘陀梵志經》;《大般涅盤經義記》卷六;《法經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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