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道

機構名。都察院所屬十五個經辦監察業務機構的總稱。

歷史

順治元年(1644),都察院按省區設立河南、江南、浙江、江西、山東、山西、陝西、湖廣、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京畿等十五道。各道均置監察御史、啟心郎、蒙古章京、筆帖式等官。其中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京畿等七道俱授印信,因京畿道未設專官,故常稱六掌印道;其掌印的監察御史稱掌道,其他各御史稱協道。此外湖廣等八道,因無印信,分別附屬於六掌印道,稱坐道,其業務由所附掌印道兼理。順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又復設,專司照刷卷宗。乾隆十四年(1749)始固定各道職掌,額定各道監察御史人數,並增發其餘八道印信。二十年又命京畿道列於河南道之前,互易職掌,京畿道遂成要職。定製,十五道設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一般監察御史,除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五道不設外,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山西、陝西八道滿、漢各一人,江南道滿、漢各三人,山東道滿、漢各二人。另有筆帖式三十二人,經承四十九人。十五道的總人數是一百三十七人。

官制

初制,十五道監察御史滿漢均為三品,順治十六年改為七品,康熙六年(1667)升為四品,九年改為七品。雍正七年(1729)定滿洲由員外郎,漢軍由郎中,漢人由侍讀、編修、檢討、郎中、員外郎補授御史者為正五品;由中、行、評、博、行取知縣補授御史者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1752)一律定為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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