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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成長與平衡發展規律闡明:無論國家和地區,在經濟大規模開發的初期及稍後一段時期,由於資金、物力和區域基礎設施的限制,只能將投資集中於少數點或地帶。這較之分散投資(不能形成集聚效果)可以獲得較高的經濟成長速度。亦即以經濟成長速度為主要目標,就會導致經濟的不平衡發展;以平衡發展為主要目標,就會影響整體的經濟成長速度。但當整體經濟達到高度發展階段,區域經濟在少數點和地帶上的過分集聚,反會導致一系列“膨脹病”:交通緊張,用地困難,人口過分集中,環境問題難以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複雜化且代價太高等。這時若再要求取得較高的經濟成長速度,就必須調整經濟的空間結構,即全面開發新區。這就是經濟成長與平衡發展之間的倒“U”字形相關規律。一般來說,區域(或國家)面積越小經濟基礎又較好,差異擴大的進程較短;相反,國土面積愈大,經濟基礎較薄弱,這種不平衡的發展過程延續得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