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稅收優惠的影響
我國當前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導致嚴重的稅負不均,使地區差距日益擴大。我國政府在地區發展戰略上,奉行不均衡發展戰略.東部沿海地區優先發展.中部地區其次,西部地區排在最後。這種發展戰略在改革開放初期有其合理性,能夠有效地引導資源的流向.加快資本原始積累的速度,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但在這不均衡發展戰略的引導下,我國的地區差距迅速擴大,體現最為明顯的是東西部差距。
對此,聯合國發展計畫署在1994年就建議中國“有必要採取措施使差距不要進一步擴大,國家有必要進行干預。保證社會服務更加均等”。在導致地區差距日益擴大的多種因素中,政府傾斜的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無疑是極為重要的一個因素。針對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只能由該地區的市場主體所享有。我國當前的區域性稅收優惠主要存在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東部沿海地區,這導致了東西部地區稅負的失衡。這種稅收優惠的區域不平等,導致大量外資流向沿海.而國內資金也紛紛前往沿海尋找發展機遇,人才更是大多把首選目標放在東部沿海地區。這樣就使中西部的發展缺乏資金、技術和人才,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差距越來越大。
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
對於我國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應當以稅收中性原則作為指導。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的盛行帶有濃厚的計畫經濟色彩,但在目前,我國已經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中性化的經濟,區域性稅收優惠調控作為國家權力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延伸,從應然角度來說是在市場經濟的觀念和制度框架下,應市場運行的需要而產生並存在的。區域性稅收優惠調控應絕對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鋒及客觀要求,同樣,區域性稅收優惠調控法律制度也應服從於市場經濟對國家調控許可權制的價值取向。稅收中性作為市場經濟中性化理念在稅收經濟活動領域的體現,同樣也是區域性稅收優惠調控據以產生和存在的基礎。區域性稅收優惠調控必須嚴格遵循稅收中性理念,並在其引導、規範、制約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
市場經濟體制的精神為私法自治。我國當前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分地傾向於東部沿海地區.人為地引導資源流向東部沿海.對資源配置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亦即扭曲了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影響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有效發揮,不符合稅收中性原則。此外,市場經濟的基本品性是自由。稅收法律制度是保證各市場主體進行平等競爭的最重要的外部條件.在稅收法律制度建設中.應對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反對歧視性的待遇,為不同區域的經濟主體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機會,奉行稅收中性原則。當前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不利於維護中西部地區企業的公平競爭地位,使東部沿海地區企業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在市場競爭中擁有絕對的競爭優勢。因此,從構建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角度出發,應當以稅收中性原則的基本精神為指導,對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加以調整。
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完善的措施
(1)適時調整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的重心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稅收調控功能的發揮必須以稅收中性原則為上限,以彌補市場不足為其下限,政府應當在這一區間內不斷調整稅收槓桿的支點,防止調控不足或調控過頭”。國家制定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發點原本是為了彌補市場的不足,加快資本原始積累的速度,如今這一政策在東部地區已經初見成效。但市場自身不能自動有效地縮小地區經濟差距、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當前政府應當適時地調整其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的重心,但重心轉移也是有限度的。只能在中西部適度地實施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突破稅收中性原則之上限。而且這一轉變的過程只能是—個“漸進”的過程,而不能是“突變”,以免對東部地區造成較大的衝擊。
中國東部沿海大部分地區,與開發初期相比其投資環境、基礎設施、城市整體經濟發展水平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遠遠超過了國內其它地區。區域性優惠已從過去的投資補償改變為額外收益。繼續保留對該地區的優惠,只能導致愈益嚴重的不公平競爭。因此,建議有計畫地調整以東南沿海為重心的區域稅收優惠模式,而加大對經濟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的稅收支持力度,以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這應當是當前我國區域性稅收優惠制度完善的一個總體性指導理念。
(2)適時清理、取消對東部地區的區域性稅收優惠
東部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心和最有活力的地區。經過20多年的快速發展.東部地區已經具備了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和自我擴張的基礎和能力。其經濟的發展面臨著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以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來增強其競爭力的現實需要,而區域性稅性稅收優惠的實行顯然在這方面起不到相應的激勵作用。繼續維持這種稅收優惠格局反而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中西部地區稅收優惠作用的發揮,國家也難以支撐全面優惠的巨額財政支出,全面支持的效率是低下的。因此,應當對東部的區域性稅收優惠適時地作出調整。
(3)適時制定與中西部地區相適應的區域性稅收優惠
適時制定與中西部地區相適應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要注意三點:把握適度性、體現特色性、手段多樣性。
1.所謂把握適度性:就是說在首重公平價值的稅法中,這種“稅收特權”的運用無疑需要多加以衡量。依據稅收中性原則,區域性稅收優惠不應當過分超越稅收中性原則的限定,儘量避免影響市場機製作用的有效發揮,因此要謹慎地運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措施。從各國協調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的實踐來看,通常運用包括轉移支付、投資補給等直接的財政手段,都已經被證明是負面影響較小而行之有效的措施,這些應當成為促進我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主要手段。而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只能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其範圍和力度都應當加以限制,要把握適度性。
2.所謂體現特色性:就是說在設定新的面向中西地區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時,應當要根據中西部地區的特殊性而“量體裁衣”,體現特色。中西部地區最大的優勢在於自然資源豐富,特是礦產、水利等在全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制定促進中西發展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應當要有利於西部資源優勢的發揮,鼓勵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這應當成為中西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所鼓勵的重心。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的重點應當適當集中。比如,為促進西部地區發揮資源優勢,儘快形成以能源、原材料加工等產業為主的主導產業,可以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對此類產業給予傾斜,將產業性優惠政策與區域性優惠政策有機結合。
3.所謂手段多樣性:就是說中西地區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必須靈活地運用多種手段。由於直接減免稅收的直接稅收優惠手段不僅其規模、作用都因我國目前稅負總體水平較低和稅收占GDP的比重較低狀況而受到較大制約,更重要的是,直接減免稅收的優惠方式尚未能保證促進企業按稅收優惠的鼓勵方向增加資本投入。與此相反,間接優惠方式更有利於刺激企業投資,提高企業將稅收優惠所得直接轉化為企業經營要素的轉化率,達到直接促進企業按鼓勵方向增加經營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目前,中西部地區大量的國有企業改造、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開發等都具有工程投資大、周期長、收益不太確定的特點,間接稅收優惠方式對它們更具有引導作用。因此,應該積極運用諸如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投資稅收抵免等多種間接優惠方式。形成直接優惠方式與間接優惠方式相結合,以間接方式為主的優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