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經濟科學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2月1日)
外文書名: Research on Regional Tax Coordination
叢書名: 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齊魯文庫
平裝: 16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14101997
條形碼: 9787514101997
尺寸: 22.6 x 15 x 1.2 cm
重量: 318 g
作者簡介
常世旺,1977年12月生,河北冀州人,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2007年畢業於山東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入山東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主要研究領域為稅收基礎理論、世界稅制改革及公共投資。主持省部級及以上課題6項,在《稅務研究》、《財經研究》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0餘篇。
內容簡介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研究》主要內容簡介:在過去的20年間,區域性經濟一體化浪潮幾乎席捲了整個世界。幾乎每個國家都分屬於不同的區域性經濟組織,許多國家甚至隸屬於不止一個組織。這些區域性經濟組織建立的目的在於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競爭中取得比較優勢。由於在組織內部實行低稅率甚至零稅率,對外則實行統一或差別性的關稅,從而使得區域內商品、資本和勞動力的流動性大大增強,進而增加了各國稅基的彈性。在封閉經濟條件下,一國以本國稅收收入最大化為目標而實行的稅收政策正在產生越來越大的外部效應。一些國家通過減稅或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來吸引別國稅基,從而導致各國稅收“向底部競爭”的劣均衡。雖然對於稅收協調是否必然會克服稅收競爭的負面影響,在理論界仍存在一定的爭議,但出於打擊國際避稅等共同目的以及對有害稅收競爭的擔憂,使得絕大部分國家積極地參與到了區域性稅收協調中來。
常世旺的這本《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研究》的總體框架是在提出問題的基礎上,首先,闡述了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一般理論,即區域性稅收協調的起點——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機制以及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效應;其次,梳理、歸納區域性稅收協調在各個經濟組織內部的發展,特別是在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以及東協等內部的發展;再其次,在對各區域性經濟組織稅收協調過程進行系統闡述的基礎上,總結出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發展的一般規律及發展趨勢;最後,將上述規律及發展趨勢套用於指導中國實踐,提出我國參與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政策建議。文章具體結構為:
第1章為導論。主要闡述問題的提出、文獻綜述以及文章結構和創新之處。
第2章為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理論分析。首先,分析了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起點——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一般認為,傳統意義上的國際稅收協調始於雙邊稅收協定(條約),而區域性稅收協調則始於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兩者的區別在於:在自由貿易區下,各成員方對外可以保持不同的關稅水平,並實行嚴格的原產地規則,而關稅同盟則要實行統一的對外關稅。在靜態分析中,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建立的淨福利效應取決於貿易創造效應與貿易轉移效應的比較;而在動態分析中,則進一步考慮到低生產效率國的貿易擴張效應和高生產效率國的成本遞減效應;其次,利用博弈理論分析了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機制設計。以經典的哈馬達模型為基礎,歸納出區域性稅收協調機制設計的五個方面:穩定增長的經濟環境是前提、利用同一研究方法確定各國比較優勢、利益分配與成本分攤、協調方法及步驟和違約的懲罰機制等;最後,分析了區域性稅收協調的三種經濟效應:資源配置效應、收入分配效應和經濟發展效應。
第3章梳理了歐盟自由貿易區稅收協調發展的實踐過程。在間接稅和直接稅協調上,分別以具有代表性的增值稅和公司所得稅為例。在增值稅協調方面,歐盟在早期取得了較大的成功。但1993年統一大市場的建立使得目的地徵稅原則受到根本性挑戰。近期關於增值稅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完善目前的過渡體制還是採用新的歐盟增值稅協調方案。在公司所得稅協調上,20世紀90年代以前幾乎沒有進展,90年代以後隨著協調機制由剛性向彈性的轉變,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目前的焦點集中在協調方案的選擇以及相關的分配公式的確定上。2004年歐盟東擴後,雖然在過去的20年間10個新成員方的稅制體系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但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根本差異使得歐盟稅收協調的難度更大。
第4章梳理了北美自由貿易區、東協、亞太地區及其他區域性組織的稅收協調的進程。這幾個組織大體上都處於關稅協調階段,由於各成員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文化背景、歷史認同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稅收協調進程緩慢。
第5章歸納總結了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演進規律與發展階段。通過歸納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呈現出以下規律:在範圍上,多區域性並存,雁陣式發展;在程度上,梯次型逐步深化;在機制上,由剛性轉向彈性;在效果上,由重形式到重內容;在發展趨勢上,由洲內到跨越洲際協調。從區域性稅收協調發展階段上來看,大體遵循了關稅協調-避免雙重徵稅-反避稅-間接稅協調-直接稅協調-統一稅的幾個階段。
第6章研究了我國參與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政策取向。首先,分析了我國參與區域性稅收協調的可選擇方案:域一:中國大陸-港澳台自由貿易區、10+3自由貿易區和中國-避稅地國家協定;域二:中國-歐盟自由貿易協定、中國-美洲自由貿易區;域三:中國-非盟自由貿易協定。其次,重點分析了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稅收協調的步驟及收益。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研究》的創新之處在於:
第一,在系統性梳理以歐盟為代表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稅收協調的發展進程的基礎上,總結出區域性稅收協調的發展規律:在範圍上,多區域性並存,雁陣式發展;在程度上,梯次型逐步深化;在機制上,由剛性轉向彈性;在效果上,由重形式到重內容;在發展趨勢上,由洲內到跨越洲際協調。
第二,總結出區域性稅收協調發展的大體階段:關稅協調-避免雙重徵稅-反避稅-間接稅協調-直接稅協調-統一稅。區域性稅收協調始於關稅協調;避免雙重徵稅包括了國外稅收抵免、稅收協定和征管協助等;而反避稅則包括了受控外國公司稅、轉讓定價稅、資本弱化稅以及有害稅收競爭等。隨著稅收協調的深入,各國可能逐步弱化本國稅收主權,而實行統一稅。
第三,確定了我國參與區域性稅收協調的一般步驟:談判對象的確定與排序、協調方式的選擇和協調機制的確定。總結出我國應堅持的一般原則:與夥伴國必須有密切的經濟聯繫;南北協定優於南南協定,大國間協定優於小國間協定;雖然地緣關係不是建立聯盟的必要條件,但相鄰國家間建立聯盟卻可以獲得額外收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先於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堅持民主、公平的協調機制。
第四,確定了我國參與區域性稅收協調的可選擇方案:域一:中國大陸-港澳台自由貿易區、“10+3”自由貿易區和中國一避稅地國家協定;域二:中國-歐盟自由貿易協定、中國-美洲自由貿易區;域三:中國-非盟自由貿易協定。而我國目前急需建立的是中國大陸-港澳台自由貿易區、“10+3”自由貿易區和中國一避稅地國家協定等三個自由貿易區。
目錄
第1章 導論
1.1 問題的提出
1.2 文獻綜述
1.3 本書結構及創新之處
第2章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理論分析
2.1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中的稅收協調
2.2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機制
2.3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效應分析
第3章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實踐(1):歐盟
3.1 歐盟增值稅協調
3.2 歐盟公司所得稅協調
3.3 歐盟東擴後的稅收協調
第4章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實踐(11):北美、東協與亞太地區
4.1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稅收協調
4.2 東協自由貿易區的稅收協調
4.3 亞太地區的稅收協調
4.4 其他區域組織的稅收協調
第5章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演進規律與發展階段
5.1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演進規律
5.2 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發展階段
第6章 我國參與區域性稅收協調的政策取向
6.1 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稅收協調的可選擇方案
6.2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稅收協調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