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稅收

海關稅收

海關稅收是海關對依法監管的進出境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所徵收的稅。

基本信息

特點

海關稅收具有一般稅收的共性,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但海關稅收還具有一個其他一般稅收所沒有的特徵,那就是海關稅收的涉外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海關稅收的徵稅對象須按國際通行的商品分類規則劃分為具體的稅目,而海關進出口稅則就是海關稅收的稅目稅率表

目前,世界各國通行的商品分類規則是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各國以此為基礎制定本國的進出口稅則。根據其規定,商品按其自然屬性、用途和功能等進行分類,每一種商品被冠以特定的六位數編碼,各國稅則中該種商品的稅則號列的前六位數必須與該編碼相同,各國可以根據需要在六位數編碼下增設本國子目。

2、海關稅收的計稅價格必須根據國際通行的規則確定

海關稅收大多採用從價標準計征,為此必須確定計稅價格,關稅的計稅價格習慣上稱為完稅價格。由於各國自行確定完稅價格極有可能產生事實上的貿易壁壘,對自由貿易造成損害,為此尋求國際統一的完稅價格確定規則始終是海關稅收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WTO估價協定》便是國際社會尋求統一的完稅價格確定規則的努力所形成的成果。根據這一協定,關稅的完稅價格應為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依據《WTO估價協定》制定本國的海關稅收制度。我國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3、海關稅收的稅率設定,須考慮國家參與簽訂的國際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始終是國際貿易發展中的一對矛盾,為了從國際貿易中取得最大的利益,在完全自由的國際貿易環境尚未形成之前,參與地區性和國際性的多邊或雙邊貿易協定,是世界各國基於本國利益作出的選擇。這些貿易協定往往要求參與各方約束國際貿易中的稅收負擔水平,並相互間提供對等的稅收待遇。因此,海關稅收的稅率設定並不完全自主,必須考慮國家在國際多邊或雙邊貿易協定中承擔的義務。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我國不但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而且自2001年5月簽署並加入了《亞洲和太平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開發中國家成員國關於貿易談判的第一協定》(簡稱為《曼谷協定》,後經修改稱為《亞太貿易協定》)起,又先後與一些國家(地區)和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簽訂了含有稅收優惠內容的貿易協定。這樣,我國的關稅稅率就有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等,其中,最惠國稅率設定不但要適應我國的實際需要,還要考慮我國入世談判中承諾的義務,協定稅率的設定同樣應體現我國在相關協定中的義務,並享受對等的貿易利益。

4、海關徵稅對進出境貨物的原產地認定須遵循國際通行的規則

為了嚴格限制各國提供的海關稅收優惠的受益範圍,確保各國的海關稅收國別化差別待遇政策得到實施,必須對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進行鑑別。但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生產的國際化分工也在向縱深發展,多個國家參與製造的產品越來越多,為此需要一套判別貨物原產地的技術和標準,這就是原產地規則,代表之一就是WTO《原產地規則協定》,它也成為對世界多數國家具有約束力的國際通行原產地規則。為了鼓勵區域性自由貿易區和國際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形成,WTO《原產地規則協定》承認各國在依據該規則制定普遍適用的原產地規則的基礎上,為實施區域或雙邊自由貿易而制定特殊原產地規則的權利。我國從200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就是依照其制定的普遍適用的原產地規則,此外我國還依據一些區域性貿易協定製定了這些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規則。

5、海關稅收的經濟影響具有涉外性

由於海關稅收的徵稅對象主要是進出境的商品,生產地和消費地跨越不同國家,使得稅收的影響具有了跨國性。生產地國家的稅收政策必然通過成本影響商品的價格,從而影響消費者的支付價格,進而影響消費地市場對商品的需求,反之,消費地國家的稅收政策直接影響消費地市場,反過來影響生產國的生產。海關稅收的經濟影響所表現出來的涉外性使得海關稅收成為了國際經濟甚至是國際政治鬥爭的武器。

在一個開放程度不高的經濟體中,由於國際貿易和其他對外經濟交往只處於較低水平,海關稅收的涉外性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海關稅收的重要性也不可能得到充分認識,因此對海關稅收的相關研究較為薄弱。但是,在經濟開放度較高的經濟體中,海關稅收的涉外性不容忽視。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的開放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經濟職能

海關稅收的經濟職能是指海關稅收所固有的、內在的、由其本職所決定的經濟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資源配置職能

海關稅收資源配置職能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運用稅收調節進出口商品的市場價格,使各種經濟資源得到高效利用和最佳配置。海關稅收資源配置職能的內涵極為豐富,不僅表現在對商品供求關係的調節上,還表現在對商品結構的調節上,最為主要的是通過對商品供求關係和結構的調整,可以達到保護本國產業和本國經濟的目的。

(1)調節商品供求關係。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的供求關係通過價格變動反映出來,當某種商品的價格上升時,反映出該種商品的需求超過供給,為平抑價格、增加供給,應降低進口商品的稅收負擔,提高出口商品的稅收負擔,擴大進口。可見,海關稅收作為進出口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之一,稅額的增減直接影響價格升降,從而影響商品供求關係。當國際市場價格發生波動並影響國內商品供求均衡時,海關稅收也能有效阻隔國際市場對國內經濟的不利影響。

(2)調節商品結構。

商品結構是指商品之間的比例關係,根據經濟效率的要求,商品的比例關係應適應人們對各種商品的需求。進出口是對國內商品市場的調劑,當某種商品供過於求時,可出口該商品來平衡國內生產與消費的失衡,反過來當某種商品供不應求時,可進口這種商品。海關稅收可以調節商品流動方向與數量,加重進口商品的稅收負擔,減輕出口商品的稅收負擔,就可以鼓勵本國過剩商品的出口,抑制進口。

(3)保護本國產業和經濟。

保護本國產業和經濟是海關稅收資源配置職能中最為核心的一項職能。傳統上對這一職能的理解是,在進口環節徵收的海關稅收,提高了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成本,從而有效減輕了外國商品對本國同類商品的衝擊,使本國發展相對滯後的一些產品和產業得到保護。在國際經濟不斷交融與發展中,海關稅收的這一職能的內涵得到了延伸,對本國產業和經濟的保護還體現在國家通過海關稅收政策鼓勵本國產品出口。例如,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形勢下,我國取消和降低多數產品的出口關稅以及提高出口退稅率的政策,便是這一職能的體現。

2、收入分配職能

海關稅收的收入分配職能表現在國際國內兩個方面。在國內,由於海關稅收對各種商品徵收的稅率有高有低,使各種商品的海關稅收總體負擔呈現差異,從而使不同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不一致,調節收入分配。例如,世界各國一般都對進口非生活必需的奢侈消費品征以較高的關稅,而對於關係民生的基本生活消費品徵收較低的關稅,甚至免稅。

在國際方面,海關稅收影響著國與國之間的利益格局。首先,海關稅收的涉外性決定了一國的海關稅收政策必然會對他國的生產和消費產生影響。例如,一國對進口商品徵收高額的關稅使得他國商品很難進入該國市場,從而使他國的生產和就業受到影響,當進口國為國際貿易“大國”時,這種影響體現得尤為明顯;當一國對本國出口商品免徵或退征相關稅收,甚至對出口商品實施政府補貼時,進口國的消費者就能以較為低廉的價格消費這些商品,但進口國的生產和就業會面臨較大的衝擊。其次,國際經濟利益的分配還取決於國際貿易中商品的價格。由於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處於依附地位,為此他們通常通過海關稅收政策限制資源類商品的出口,引導一些附加值較高的商品出口。

3、巨觀調控職能

巨觀調控是指國家通過巨觀經濟政策調節總需求與總供給,使之達到均衡,從而實現一系列社會和經濟目標。這些目標通常包括適度的經濟成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這些目標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是否能有效調節社會總需求。在一個開放經濟體中,社會總需求由消費、投資和淨出口組成,海關稅收的巨觀調控職能體現在海關稅收對淨出口的直接影響上,當國內需求增長放緩時,推動出口增長往往是各國的一致選擇,出口增長一方面直接擴大了總需求,另一方面引導投資增長,帶動內需。

自我國恢復徵收海關稅收以來,海關稅收就被賦予了巨觀調控的職能,在開放程度不斷提高的同時,此項職能也在不斷強化。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為了順利實現預定的巨觀經濟目標,我國多次調高了出口退稅率並降低了出口關稅,總體上降低了出口環節的稅收負擔。在未來,海關稅收政策仍然是我國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海關稅收的巨觀調控職能還將進一步得到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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