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官
遼官名。其制在遼太祖、太宗時初步形成,以契丹原有官制為基礎,稱北面官,統制契丹族。 遼占領燕雲十六州以後,為便於統治,建立起兩套官僚系統,“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即原契丹官制,統稱北面官;漢制官統稱南面官。北面官均由契丹人充任,統治契丹人和漢族以外的其他族人;南面官由漢人和契丹人充任,統治漢人,管理州縣、租賦、軍馬等事。
北面官,遼國「官分南、北」,北面官主要管理遼國北面的契丹人和其他遊牧民族。其機構與官職名稱多為契丹部落聯盟時期的舊稱。如大于越府、夷離畢院、大林牙院、大王院、大內惕隱司、敵烈麻都司、大國舅司等。按職掌可分為朝官、帳官、宮官、軍官、部族官、屬國官、邊防官、坊場官等種類。北面官也有南北之分,有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北、南宣徽院等。遼北面官地位優於南面官。漢人做北面官的人極少,多為契丹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