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財政局

北海市的一個政府機構,主要貫徹有關財政方法的工作。主要有財稅政策、相關檔案以及巨觀調控方面的建議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稅方面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全市財政稅收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我市財政、預算、財務、會計、資產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定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編制國有資本運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方法,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方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市政府外債。負責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局機關財務、基本建設、環境秩序、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綜合法規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北海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組織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海域有償使用收入;監督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住房補貼經費,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範性檔案及規章制度;統一監製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監督管理彩票發行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負責提出財稅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提出其他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意見和建議;負責調處涉及市直屬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複議工作;承擔與關稅單位的聯絡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工作。
預算科
研究全市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和預算管理制度;草擬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北海市預算草案;匯總年度所轄縣區預算;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辦審查批覆部門預算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管理預備費和少數民族地區機動金;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全市預算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財政支出效績評價指標體系;承擔與北海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小汽車定編工作。
國庫科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草擬實施辦法;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承辦匯總和組織相關科室批覆市直屬部門決算工作,編制北海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國債兌付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匯總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行政政法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負責草擬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研究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教科文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負責草擬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經建科
負責掌握髮改委、經委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儲備糧、退耕還林補助糧、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及其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管理國家糧食、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社保科
負責掌握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編制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農業科
負責掌握農林水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農業、水利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負責全市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農發辦
草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審核所轄縣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農稅科
管理和指導農村財政財務工作;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契稅政策的落實和執行工作。
企業科
負責監督市本級國有工業、商業、糧食、物資、外貿、旅遊、文教、公路運輸、海運、港口、城市公用、醫藥工交,股份制,供銷合作社企業,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境外企業和中央級在北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並擬訂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決算工作;參與有關產業政策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的各項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有關產業政策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國有企業分配的巨觀政策、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負責所分管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國庫工作,)並對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分管西部地區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經濟結構調整資金、出版發展專項資金、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專項資金以及直接用於企業或企業集團的建設資金;參與審核所分管企業合併、分立、上市、合資、關閉破產等重大資產重組和處置方案以及企業關係劃轉、企業產權轉讓等重大企業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財政收入和分配等,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核所分管北海市直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負責所分管企業的財務統計分析。
債務管理科
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的轉貸工作;管理市本級內債、國債轉貸資金;擬訂全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談判與磋商業務;擬訂和執行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證券(期貨)專營與兼營中介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財務,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
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政府採購科
組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擬政府採購制度,擬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專家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以及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參與組織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監督政府採購計畫的執行;負責對政府採購工作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情況和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從業人員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業務中介機構的業績考核評價工作;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當政府採購行政複議和政府採購行政投訴的應訴工作;負責指導所轄縣區的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監督檢查室
負責草擬財政稽查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見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重點案件;監督本局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本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接受委託承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人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黨員離退休人員的組織生活。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關係。
非稅局
代政府管理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需要的財政資金
契稅處
代政府徵收契稅和耕地占用稅。
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相關財政總預算核算,審核辦理財政支付業務,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賬務管理體系,處理支出信息,建立財政資金管理系統,匯總資金管理和清算情況,受理預算單位、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的賬務查詢等事宜。
評審中心
接受市政府或市財政局等經濟部門委託,承擔財政投資項目的調查評估,為市政府決策提供重要基礎信息資料;承當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相關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工程造價的鑑定工作。
資金局
負責市財政用於地方經濟建設大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對中小企業擔保資金的監督管理,並參與政府性融資項目貸款資金和國債轉貸資金的管理。
預算編審中心
受市財政局的委託,承擔對市本級預算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建議計畫的審核工作。
信息辦
負責財政局信息化網路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函校
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財政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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