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

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各交一部分。一般是各50%,但也有不一樣的,有單位交的多。

要看公積金中心審批後同意單位怎么交。

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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