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財政局

(二)擬定全區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市裡的財政、財會、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九)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 (2)負責徵收和管理區財政直接組織入庫的各項預算內非稅收入;負責基建投資財務工作及報表的匯總;對各類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財政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北海市的財政、稅收和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稅收發展戰回略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市與我區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全區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市裡的財政、財會、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寫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全區預、決算執行情況;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對全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五)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提出並與區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地方稅收立稅計畫;提出地言性稅收政策和減免稅建議;提出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六)管理全區財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及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力規則》;管理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和制定住房資金財務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
(十)參與制定金融、保險、政府債務和證券政策,管理和監督區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區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借款;參與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和簽訂貸款協定;監督管理全區彩票發行市場。
(十一)擬定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辦理境外會計公司在我區設定駐代表機構的審批事項;推行會計委派制度,負責對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或核算工作;負責區直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派駐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產學研究計畫和財政幹部教育計畫,組織全區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收集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易衛德 局 長 負責統籌全局工作。
周崇賀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及其日常運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財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增加人事教育、監督檢查、綜合法規管理工作職能)
(1)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機關財務、保衛、後勤及財稅政策的調研、宣傳、信息、統計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和勞資管理;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狀況及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組織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的草擬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央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整頓會計秩序,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情況。
(4)研究財政發展戰備,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委託草擬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稅方面的條款;負責調處涉及區直屬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二)預算科(增加行政政法財務管理、教科文財務管理、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綜合財務管理的工作職能)
(1)研究財政分配政策;草擬財政局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年度預算及區本級的預算,編制全區和區本級的財政決算;審批區轄鎮預算和決算組織預算統計,監督執行有關預算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
(2)負責徵收和管理區財政直接組織入庫的各項預算內非稅收入;負責基建投資財務工作及報表的匯總;對各類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財政監督。
(3)管理文化、教育、衛生、科學、體育、廣播電視,行政和政法部門的經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財務監督和報表的匯總。
(4)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制度,負責辦理區本級經費撥付和區對鎮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區直部門決算,編制區本級決算;統一管理區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草擬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三)企業科(增加會計管理、國資管理、國債管理職能)
負責監管區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外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草擬相應的財務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可能性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分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審核;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提出國有資產預決算編制草案;歸口管理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資金;辦理分管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分管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股份制改革等工作。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草擬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實施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農業發展資金會貸款的轉貸工作;管理區本級內債,負責亞洲開發銀行等外國銀行貸款項目的談判與磋商業務;草擬和執行全謳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全區非留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證券(期貨)專營與兼營中介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財務,草擬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擬定我區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制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計畫,彙編國有資產報表;組織國有資產收益解繳及專戶儲存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文秘、檔案及日常行政事務、財務和後勤工作。負責對區屬所有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參與制定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組織對歸口管理的國有資產進行所有權界定及登記;參與決定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發包、租賃、合資、合作、職營、參股、控股經營及產權轉讓、拍賣、破產等;參與選派國有企業產權代表工作;審核國有資產的財務報表。負責全區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產權的界定和管理;彙編合資、合作企業中方產權的界定和管理;彙編合資、合作及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報表,擬訂有關管理制度。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進行歸口管理。制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組織對歸口管理的國有資產進行所有權界定,審批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參與創收經營、產權轉讓、拍賣、審核歸口管理的國有資產財務報表。草擬全區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區的清產核資工作。
(四)農稅征管科
負責全區農業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與管理工作。
(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增加農財務管理職能
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草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分配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做好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發放和回收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研究執行財政支農政策;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制訂;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負責全區防洪保全費的徵收和支出管理;管理農口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管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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