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在1980年11月召開的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市八屆人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選舉產生北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常設機關。

職權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 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 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 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 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 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 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 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 ;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 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 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組織機構

北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 任:王小東

副主任:廖德全 葉上輝 羅恩平(壯族) 顧乃峰

陳承才 陳玉玉(女) 周原生

秘書長:謝安河

北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

書 記:王小東

副書記:廖德全

成 員:葉上輝 羅恩平(壯族) 陳承才

陳玉玉(女) 周原生 劉 海 謝安河

北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 欣 王全祥 王克海 王金吾(壯族) 方慶山

包盛剛 馮卓武 劉耀輝 池 櫻(女) 楊斌

吳益容(女) 何家靈 張發林 張海濤 陳善強

羅傳忠 龐光玲(女) 龐逸民 鍾宇華 姜 紅

徐柳敏 唐德華(女) 梁思奇 彭有朋 曾 偉

謝振紅 廖 俊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

龐逸民 張海濤 黃先 何家靈 潘能朝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調研員:潘麗遠 張旭 李岐支

副調研員:馮維麗(女)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室

主任:何家靈(兼)

副主任:何如(女)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海濤(兼)

副主任:林 崗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善強

副主任委員:陳偉萍(女)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主任委員:王克海

副主任委員:鄧克燕(女)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主任委員:唐德華(女)

副主任委員:龐弘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委員會

主任委員:吳益容(女)

副主任委員:楊振娟(女)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城市建設委員會

主任委員:羅傳忠

副主任委員:陳世誼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農村經濟委員會

主任委員:廖 俊

副主任委員:謝慧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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