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區科委),掛北京市石景山區知識產權局(簡稱區知識產權局)的牌子。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是負責本區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本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本區軟體企業與產品的認定初審職責劃給石景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2.強化為國家、北京市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區對接國家、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本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細則和執行方案,並組織實施。(二)組織擬訂本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並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部、市科委下達的科技項目; 協調組織本區重點科研、高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革新項目的攻關;推動本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參與區政府科技項目的論證與決策工作;推進科技石景山建設。
(三)負責本區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科技企業的發展。參與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
(四)負責新興科技產業的促進與推動,組織相關專家對發展新興產業進行軟課題調研並進行政策研究。
(五)組織實施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契約登記;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組織科技開發和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六)負責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七)負責本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宣傳、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科技外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等工作。
(八)負責本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協調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創新體系和促進本區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貫徹落實關於專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首都智慧財產權戰略與規劃,開展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等工作。
(十)制定本區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政策實施;組織開展科普聯席會活動。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委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編制科技規劃,組織科技政策的實施,發布科技項目需求指南;負責科技調查研究、科技年鑑工作;負責科技項目評審、科技獎勵、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科技交流、專家聯絡、資料庫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產業促進科
負責組織實施區科技產業發展計畫,組織申報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產業重點項目立項;參與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本系統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負責本區技術市場的協調、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前置審批。
(四)社會發展科
負責組織實施區社會發展科技計畫;負責社會重點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和上報項目的初審、申報及管理;負責科普發展規劃的制定及實施;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試點企業、專利實施資金、智慧財產權專項項目的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區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4正1副。
五、其他事項
(一)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