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統計局

(四)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金融、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等基本統計數據。 (六)社會人口科組織實施區域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勞動力統計、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區涉及農林牧漁行業和相關普查、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統計局(簡稱區統計局)。區統計局是負責本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對區域發展及產業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和為區域內社會單位提供統計服務的職責。
(二)加強對本區各統計所工作的管理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關於統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區域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管理和初步核算區域生產總值,收集、整理、彙編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預警、預測,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擬訂區域重大市情、區情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金融、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等基本統計數據。
(六)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北京市統計局和相關部門布置的區域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的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區域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並對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統計局、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本區各單位統計調查項目,負責指導區域各單位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負責全區各項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負責對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組建機構的統計登記、變更登記。
(八)擬訂全區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各部門統計數據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九)負責本區統計從業人員的統計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統計從業資格初審和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和10個統計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承擔本局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規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承辦統計從業資格初審和相關證書的發放;組織指導區域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宣傳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檢查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有關統計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綜合科
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提供區域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區域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指導綜合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國民經濟核算,初步核算區域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區域投入產出調查;開展資源環境核算及新興產業核算;整理和提供區域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四)研究室
研究建立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監測與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建立區功能定位的評價指標體系並進行監測;對本區重點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運行實施監測評價;參與區委、區政府績效考核評價調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貫徹實施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核准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發表尚未公布的區域統計資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五)工交商貿科
組織實施區域內的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金融、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能源和資源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對區域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評價;綜合整理和提供區域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上述專業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社會人口科
組織實施區域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勞動力統計、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區涉及農林牧漁行業和相關普查、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計算機中心
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統計信息網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的統計信息自動化和統計資料庫體系;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統計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負責統計局區域網路維護管理;負責開發利用統計信息資源,編制軟體程式,做好計算機維護;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統計人員的計算機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高科技園區統計所
負責組織實施區域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及各類開發區、創業產業集聚區的統計調查;負責區域服務業(不含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金融業)、新興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區域新興產業和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組織實施文化創意、旅遊會展、體育、物流等新興產業的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上述各項調查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魯谷社區統計所
負責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轄區的實施;執行國家統計標準,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蒐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轄區的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完成國家和市統計局及本區街道行政區域各項普查(如: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及1%人口抽樣調查、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等統計工作;結合街道工作,開展統計服務;加強與街道和社區居委會的聯繫,及時溝通情況,協調組織各項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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