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工作委員會

4.對社區自治和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指導並保障社區委員會依法開展社區自治工作。 (3)指導、協調轄區內社區文化、社區體育、社區教育、社區衛生等工作。 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北京市民政局《關於調整郊區縣部分街鄉鎮行政區劃》的批覆(京民劃函[2001] 475號)和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在石景山區魯谷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下放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的通知》(京編辦發[2003]5號)精神,設定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工作委員會(簡稱魯谷社區黨工委)和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簡稱魯谷社區中心),掛“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魯谷街道辦事處”牌子。魯谷社區黨工委是區委派出機構,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是區政府派出機構。
一、職能調整
1.社區的勞動監察職能交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居民的私房翻建審核工作交給市規劃委石景山分局。
3.文教體衛部分社會事務交給魯谷社區自治組織和有關中介組織。
4.殯葬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交給區民政局。
5.社會人員高考報名、諮詢、體檢等專業事務交給區教委招生考試中心。
6.統計工作交給區統計局。
二、主要職責
(一)魯谷社區黨工委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協調轄區內社會單位,團結、組織黨員和民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2.研究決定本地區城市管理、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領導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民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4.加強社區黨組織自身建設,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轄區內新的經濟社會組織加強政治領導。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教育、選拔、培養、考察、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加強對專業管理部門派駐社區機構負責人的考核、監督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統戰工作和人民武裝工作。
6.組織制定社區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社區單位黨組織和社區在職黨員積極參加社區活動。
7.領導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8.負責綜合治理,密切聯繫民眾,做好民眾工作,及時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2.對轄區行政及有關社會事務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轄區社區建設,組織開展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民眾性工作,並監督檢查。
(2)負責檢查督促居民區、街巷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工作。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3)負責轄區民政、殘聯和紅十字會工作。
(4)負責轄區計畫生育工作。
3.對轄區城市和社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居民違法建築、違法占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的查處工作。
(2)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3)協調、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4)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居民對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4.對社區自治和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並保障社區委員會依法開展社區自治工作。
(2)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基礎建設。
(3)指導、協調轄區內社區文化、社區體育、社區教育、社區衛生等工作。
(4)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對居民進行法制宣傳、思想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等社會公益活動。
(5)指導培育轄區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參與社區建設的作用。
5.對轄區單位和社區居民履行以下職責:
(1) 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發展社區服務設施,指導協調本轄區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3)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創造良好環境。
(4)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和志願者,積極開展社區公益服務活動,做好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工作。
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魯谷社區黨工委、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設4個職能部(室)
(一)魯谷社區黨工委內設部(室)1個
黨群工作部 
負責社區黨組織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負責黨員隊伍的建設、教育、管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及社區居民委員會黨的積極分子培養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社區黨建工作;負責轄區非公經濟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負責後備幹部的考察和培養工作;負責制定機關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地區黨員教育和業餘黨校工作;負責機關內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地區普法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轄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地區思想政治研究分會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制定工會、團工委、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會經費、共青團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新經濟組織建工會和共青團組織工作;協調轄區共青團工作,指導社區婦代會工作;負責轄區國防教育、兵役登記、民兵整組、軍事訓練、徵兵和交通戰備工作;承辦社區黨工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內設部(室)3個
1.辦公室 
負責社區黨工委、中心辦公會議及決議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調研、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社區黨工委及中心印鑑管理;負責統戰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辦理有關人員因私出境和外地人員戶口進京證明及審核工作;負責街道內外事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地區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監督和檢查機關科室依法行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考察、考核和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的督察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編制街道年度財經預算、決算;負責街道有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社區居委會幹部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做好機關人員享受公費醫療的審核、報銷等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統計、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採購的申請;負責國有資產登記工作;承辦社區黨工委、行政事務管理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2.社區事務部
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基礎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負責社區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居委會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向區政府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負責轄區優撫對象、殘疾人員、地退人員、超轉人員、軍退、軍工的管理服務、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轄區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人員和特困人員的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老齡、雙擁工作;負責文明小區的創建工作;負責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居委會與黨政機關的共建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接收社會捐贈和組織開展社會募捐工作;負責轄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宣傳、諮詢服務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轄區避孕藥具的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負責節育措施的落實;負責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轄區社會用字規範化工作;負責轄區紅十字會工作;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及制定本轄區勞動工作計畫;協調本轄區再就業工作,監控本轄區登記失業率,確保失業人員再就業率的完成;負責城鎮社會勞動力連續工齡的核定工作;辦理原知青遺留事務及審核轄區內符合條件申請單、對調進京人員材料;負責對社區社會保障事務所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辦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3.城市管理部
負責轄區城市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負責轄區單位、居民區街巷保潔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及沒有物業管理居民區衛生費的收繳和垃圾處理費的收繳工作;負責轄區綠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轄區人防、防汛、救災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節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環境監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居民區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外地施工隊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檢查、督促和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治保會、治安聯防隊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動和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交通安全、“限養”、“禁放”工作;承辦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魯谷社區黨工委、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行政編制3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黨工委書記1名,中心主任1名,黨工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由中心主任兼,另1名兼工會主席),副主任2名,武裝部長1名(紀工委書記兼);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單 位: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六合園東部社區服務中心
郵政編碼: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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