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石景山區委員會

5、負責政協對外接待工作。 7、負責政協網頁工作。 5、負責機關調研工作。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號),設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石景山區委員會機關(簡稱政協石景山區機關)。
一、政協石景山區機關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政協石景山區機關設四個處(室)(為正處級機構):
(一)辦公室
1、與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府辦、區紀檢辦以及社會單位進行工作聯繫。
2、負責政協全會和換屆的籌備、組織工作;政協黨組會、主席會、常委會和秘書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及文字工作。
3、負責政協機關經費、人事、機要、公文處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保密、工會以及獻血、計畫生育、內部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
4、負責司機管理、車輛管理、車輛調度及交通安全工作。
5、負責政協對外接待工作。
6、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7、負責政協網頁工作。
8、負責收集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處
1、負責政協工作理論研究及宣傳工作。
2、負責信息工作。
3、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4、起草政協重要檔案、報告。
5、負責機關調研工作。
6、負責廉政監督員的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聯絡一處
1、負責經濟科技委員會、城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工作的計畫、協調、組織實施、總結及相應調研、視察、接待、文字工作等。
2、負責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委員聯繫和對口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等工作。
3、收集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聯絡二處
1、負責提案委員會、教文衛體委員會、學習指導委員會工作的計畫、協調、組織實施、總結及相應調研視察、接待、文字等工作。
2、負責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委員聯繫和政府對口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等工作。
3、負責編輯、出版文史資料工作。
4、收集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
5、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
政協石景山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政協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一名副主席統戰部長兼);秘書長1名;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1名;綜合處處長1名;聯絡一處處長1名;聯絡二處處長1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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