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加強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二)負責指導、協調、檢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三)組織、指導、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四)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五)指導和管理本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6個職能科室和10個司法所。(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二)基層工作科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三)法制宣傳科承擔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本區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普法與依法治理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四)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科擬訂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及相關措施;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司法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區矯正和幫教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法制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調研工作;承擔本區司法行政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六)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擬訂本區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及相關措施,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和登記備案工作;承擔公證員、公證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公證員考核工作;負責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公證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和管理本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金頂街街道司法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街道辦事處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司法局直屬司法所為區集體經濟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區集體經濟辦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區集體經濟辦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四、人員編制區司法局行政編制54名(機關22名、司法助理員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6正4副。五、其他事項(一)區司法局負責的對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監督職責,以及“148”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責,由石景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承擔。(二)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