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是經北京市民政局註冊登記、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主管部門為北京市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業務指導部門為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成立於2007年9月26日,是北京市級行業協會中最年輕的協會之一。
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成立以來,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橋樑紐帶作用,通過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的形式,積極主動地為企業牽線搭橋、排憂解難,為會員提供各種信息、培訓、媒體宣傳、金融、人才推介等服務,為行業搭建了交流的平台,為企業、為政府、為行業解決實際問題。
紮實、細緻的服務贏得了許多沐浴企業的認可和好評,短短半年,已有70多家相關企業入會。京城一些知名沐浴企業成為協會的領導。目前,名譽會長為原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永安,會長單位為權金城國際控股集團,副會長單位有藝海、鈺龍泉、賽納河、玉明珠、金色陽光、東方威尼斯、熱●公館、金海國際等,理事單位有八號公館、摩力聖匯、東方夏威夷、大中海、南國大自然、頤派歐華等三十餘家。2007年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被評為全國沐浴行業優秀協會。
協會名稱: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BEIJING BATH TRADE ASSOCIATION (BBTA)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6日
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由在北京市轄範圍內從事沐浴行業的企業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而穩妥地進行國內外信息、技術
和企業經驗的交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規範北京市沐浴行業發展,引導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競
爭秩序,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研究和反映行業經營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塑造行業新形
象,推動行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主管單位
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北京市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業務指導部門是北京市商務局。
服務內容
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服務;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制定行業
職業道德準則和自律性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協調會員關
系,維護會員權益;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諮詢服務,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組織展
銷會、展覽會、研討會等相關活動;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全行業人員綜合素質;組織開展國內
外交流與合作,協助引進技術、行銷理念和管理經驗,幫助企業尋找合作夥伴;積極完成政府
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會領導
序號 姓名 性別 單位職位 單位名稱 協會職務
1 李 凱 男 總經理 權金城國際控股集團 會長
2 賀培雲 女 秘書長 豐臺區飲食服務旅店行業協會 常務副會長
3 韓建民 男 董事長 北京玉明珠國際商務會館 副會長
4 王春平 男 董事長 北京金海明珠國際商務酒店 副會長
5 楊 洋 女 副董事長 北京北苑鈺龍泉飲食有限公司 副會長
6 隋 煜 男 董事長 北京東方凱德華國際俱樂部 副會長
7 王 寶 男 C E O 北京藝海國際酒店管理集團 副會長
8 吳大明 女 總經理 金色陽光俱樂部 副會長
9 李偉東 男 董事長 熱·公館 副會長
10 周京蘭 女 總經理 北京賽納河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 副會長
11 全紀鴻 女 副主任 朝陽飲食服務旅遊行業協會 監事長
12 梁 軍 男 秘書長
協會章程
北京沐浴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BATH TRADE ASSOCIATION,縮寫BBTA。
第二條 本團體由在北京市轄範圍內從事沐浴行業的企業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團結廣大會員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而穩妥地進行國內外信息、技術和企業經驗的交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規範北京市沐浴行業(以下簡稱“行業”)發展,引導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競爭秩序,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研究並反映行業經營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塑造行業新形象,推動行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主管部門為北京市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對北京市沐浴行業(以下簡稱“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蒐集和整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為政府決策服務;
(二)宣傳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自律性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自身行為,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
(三)參與制定行業的服務標準、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依據行業標準,開展行檢、行評工作;
(四)積極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五)進行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六)開展諮詢服務,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七)組織行業的展銷會、展覽會、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八)開展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全行業人員綜合素質;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協助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行銷理念和管理經驗,幫助企業尋找合作夥伴;
(十)積極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北京市沐浴行業內擁有一定業績或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秘書處等)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6000元;
(二)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三) 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四) 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會長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 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二)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三)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四)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五)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 年 9月 26日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