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培訓考核等工作,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法制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二)研究提出本區貫徹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三)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組織承辦國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及市政府規章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
(七)負責指導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區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統計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法制宣傳、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財物、資產管理、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和議案、提案、建議辦理,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黨務、人事、後勤等工作。
承辦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承擔本區各單位行政規範性檔案向區政府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編纂工作;參與國家和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
(二)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承辦當事人向區政府提出的對區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所涉及的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組織、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監督本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信息統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接待室的日常接待工作。
(三)執法監督指導科。
承擔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檢查、考核等綜合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培訓;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執法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爭議和問題;承擔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工作;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信息的統計工作;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