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交通局

職能

北京市懷柔區交通局機構職能:
(一)、研究制定本區公共運輸、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整體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客、貨運輸的具體規劃。
(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公共運輸、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水上安全監督等方面的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公共運輸、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行業的管理政策和規範,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本區公共運輸、出租汽車、旅遊客運、汽車租賃等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本區道路運輸、水上運輸,以及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上安全監督的管理。
(六)、負責本區交通運輸的組織協調和公路、鐵路道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七)、負責編制交通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統籌安排使用;負責交通行業的行政性收費工作。
(八)、組織本區公共運輸、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科技項目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九)、負責全區運輸經營者的信息反饋、統計報表,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的工作;負責本機關計算機套用、辦公現代化管理。
(十)、負責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掛靠管理。
(十一)、承辦市、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北京市懷柔區交通局機構設定:
(一)、交通局辦公室(監察科)
負責本機關紀檢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建議、提案、議案和檔案、信訪、接待聯絡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件;負責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交通安全和愛衛會等工作。
(二)、交通局機關事務服務服務中心
負責黨務、政務、精神文明、組織、人事勞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政治、老幹部、婦女聯合會、殘聯、工會、文體教、統戰等工作。
(三)、交通局財務科
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票據的收發、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及匯總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交通局客運管理科
研究制定本區公共運輸、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整體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及客運的具體規劃。參與客運運價的研究,提出調整運價方案;負責轄區內長途客運車輛運力投放、線路規劃;節假日運力調派;客流疏導;社會搶險救援客運車輛的組織調動; 依據國家、市、區的有關規定,對區域內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統一協調和監管。
(五) 、交通局貨運管理科
研究制定本區貨物運輸的具體規劃。負責本區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監管工作;社會搶險救援車輛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超大型貨物運輸和緊急貨物運輸;參與貨物運輸運價的研究,提出調整運價方案;貨運車輛抽樣調查;進出京車流輛調查;負責組織行業科技項目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工作。
(六)、交通局案件審理室
依據法律法規,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
(七)、交通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和北京軍區、衛戍區關於國防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對懷柔區交通戰備行使管理職能;負責規劃本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地方交通建設提出國防要求,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本區民用運輸力量潛力調查和動員工作;負責本區國防交通和通信專業保障隊伍組織建設和戰備訓(演)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和實施本區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區國防交通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區各有關部門的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八)、交通局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鐵路專用線、公鐵聯運及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道口人員使用、考核、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道口設施檢查、維護工作。
(九)、交通局湯河口綜合檢查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公路運輸的法規和規章,做好公路運輸管理工作,依法對朝鮮超載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站內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
(十)、交通局趙各莊卸載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公路運輸的法規和規章,做好公路運輸管理工作,指導本轄區運輸經營者開展工作;對途經站區的客、貨運輸車輛進行營運資格審查;依法對超限超載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站內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
(十一)、交通局交通執法一隊
依法履行對本區出租汽車、省際客運車輛、汽車租賃、貨運、汽修、水運的經營活動和服務質量以及水域遊船安全執法檢查;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等工作。
(十二)、交通局交通執法二隊
依法履行對本區出租汽車、省際客運車輛、汽車租賃、貨運、汽修、水運的經營活動和服務質量以及水域遊船安全執法檢查;負責全區交通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負責交通執法的統計工作;依法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未取得交通行業經營許可證的非法經營活動進行查處;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等工作。
(十三)、交通局交通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本區客運行業經營資格初審、審批、報批工作;負責審批道路運輸和非營業性化學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負責公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開業審批,發放經營許可證、營運證;負責本區汽車維修行業經營資格初審、審批、報批。
(十三)、交通局交通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本區客運行業經營資格初審、審批、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長途客運車輛運力投放、線路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審批道路運輸和非營業性化學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負責公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開業審批,發放經營許可證、營運證;負責本區汽車維修行業經營資格初審、審批、報批。
(十四)、交通局汽修科
負責本區汽車維修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及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及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投訴處理;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統計、報表、汽車維修企業標誌牌管理、汽車維修企業證照管理;負責對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抽檢;負責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交通局法制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開展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檢查,依法規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業監管工作;做好涉及關於法制工作有關問題的協調。
(十六)、交通局科技安全所
負責綜治、610、維護穩定等工作;傳達上級指示精神;事件處置相關情況報告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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