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國務院在我國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及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的總體部署,北京市延慶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設在延慶縣,主管本轄區內地方稅收工作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預算收入指標負責編制本縣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實施本縣下列各稅(費)種的徵收和管理(不包括已經明確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使用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契稅、筵席稅,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四)負責本縣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方稅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六)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七)組織、指導稅法宣傳、稅收政策諮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以及稅收事業費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及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區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科室所設定及職能配置的方案》精神,延慶縣地稅局設14個職能科室,12個稅務所,1個稽查局,1個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機關科室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文秘、文書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調研、督查、宣傳、會務工作。
2、稅政管理一科
負責本轄區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等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稅(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徵收管理辦法,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反饋工作;負責所轄稅種退稅中的政策管理與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落實涉外稅收政策。
3、稅政管理二科
負責本轄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等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稅(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徵收管理辦法,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反饋工作;負責所轄稅種減免退稅中的政策管理與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落實涉外稅收政策。
4、徵收管理科
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申報徵收管理、發票管理、協稅護稅、緩繳稅款、欠稅和納稅清算等徵收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開展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與外部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及綜合信息的收集工作;負責本局TAX861網站維護等工作.
5、納稅評估科
負責本局納稅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局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負責重點行業和重點稅種的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
6、收入核算科
負責編制本局的地方稅收計畫;負責本轄區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分析匯總及預測工作;負責稅款的退庫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數據管理工作。
7、法制科
負責對本局的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本局的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執法檢查、監督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負責本單位涉及地方稅收調研和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和意見的反饋;負責蒐集國內外先進的稅收管理經驗、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等工作。
8、科技信息科
負責本局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配置、維護工作;負責相關套用軟體的開發、套用、維護和技術培訓工作。
9、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安全保衛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0、基層工作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黨、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基層稅務所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工作。
11、監察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組織開展行政監察、行風評議和內部審計工作;受理、調查、處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單位廉政制度建設和監督實施工作。
12、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稅務事業費管理。
13、納稅服務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納稅服務承諾、納稅服務規範、納稅服務操作規程及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納稅服務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負責辦稅服務大廳、12366熱線、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納稅服務考核評價工作; 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及後續管理工作;協調管理註冊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14、審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稅務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擬定本局內部審計辦法,接受和開展本局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政府採購、基本建設項目、簽約契約審計監督,對本局科級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調和落實外部審計部門開展對本局的審計監督。
1、第一稅務所
負責轄區範圍內的稅務登記、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發票發售、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
2、第二稅務所
負責本轄區內契稅的征管;負責個人銷售房地產所涉及的稅種的征管;負責未在本轄區內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銷售房地產所涉及的稅種的征管。
3、第三稅務所
負責轄區內集貿市場及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4、第四稅務所
負責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稅種、重點涉稅事項的專項納稅評估工作,以及各部門提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出評估建議。
負責本部門納稅評估工作中提請的行政處罰的實施及稅款滯納金的補繳入庫工作。
負責日常評估的複評工作。
負責根據納稅評估科的要求和其他部門的工作需要,將評估結果進行反饋等。
其他臨時性工作。
5、第五稅務所
負責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稅種、重點涉稅事項的專項納稅評估工作,以及各部門提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出評估建議。
負責本部門納稅評估工作中提請的行政處罰的實施及稅款滯納金的補繳入庫工作。
負責日常評估的複評工作。
負責根據納稅評估科的要求和其他部門的工作需要,將評估結果進行反饋等。
其他臨時性工作。
6、延慶稅務所(稅務處理中心)
負責本轄區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工作,開展納稅評估;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企業辦稅人員的日常諮詢輔導;負責對非正常納稅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發票的核查、審批工作;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
7、八達嶺稅務所(稅務處理中心)
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工作;開展納稅評估;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對非正常納稅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發票的核查、審批和發售;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
8、康莊稅務所(稅務處理中心)
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工作;開展納稅評估;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對非正常納稅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發票的核查、審批和發售;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
9、張山營稅務所(稅務處理中心)
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工作;開展納稅評估;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對非正常納稅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發票的核查、審批和發售;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
10、舊縣稅務所(稅務處理中心)
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工作;開展納稅評估;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對非正常納稅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發票的核查、審批和發售;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
11、永寧稅務所(稅務處理中心)(檔案資料室)
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工作;開展納稅評估;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對非正常納稅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發票的核查、審批和發售;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
檔案資料室負責對本局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不含文書檔案、人事檔案)按有關規定進行接收、整理、保管、鑑定、統計、銷毀和移交工作;負責編寫借閱檢索工具,開展檔案利用服務工作。
12、開發區稅務所
負責延慶縣延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達嶺開發區納稅戶的稅務登記、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發票核查與發售、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工作;負責納稅人納稅信息的採集及納稅核定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查找漏征漏管戶,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稅源戶變化情況;負責企業辦稅人員的日常諮詢輔導;負責對非正常戶的函告、約談工作;負責辦理納稅人的納稅清算工作;負責受理髮票稅控機IC卡讀數、授權業務;負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征管證明的開具工作;負責實施稅務違章的視窗處罰工作;負責稅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事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依據征管法,設定北京市延慶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簡稱延慶縣地稅局稽查局,加掛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級別與延慶縣地稅局內設機構級別一致。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轄區內的稅務檢查工作;承辦涉稅舉報案件工作;負責反避稅調查和稅務情報工作;負責各項檢查涉稅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延慶縣地稅局稽查局為延慶縣地稅局依法對外設定的直屬機構,內部按照立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設定行政科,級別與延慶縣地稅局內設機構級別一致,具體開展稅務稽查工作。
1.、立案科
負責承辦涉稅舉報案件,對所有的檢查案件進行立案;負責反避稅調查和稅務情報交換;行政綜合管理等工作。
2、檢查一科
負責轄區內日常涉稅案件的檢查工作。
3. 檢查二科
負責轄區內專項專案及涉稅舉報案件的檢查工作。
4、審理科
負責對本局所有檢查案件的審理等工作。
5、執行科
負責本局所有稅務檢查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偷抗稅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後勤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辦公用房的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車輛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負責醫療保健、獻血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內外來局辦理公務人員接待工作。